【已失效】关于对我区中小学校校长和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实行职务补贴的通知


新府办〔200542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事处,今古洲、圭峰区管委会,围垦指挥部,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工业、基业资产经营公司:

    为逐步提高我区教师的生活待遇,稳定教师队伍,同时体现校长责权利的相互统一,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区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职务补贴和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实行中小学校教师全员聘用制后,已经上级主管部门聘任的中小学校正、副校长,以及经上级批准担任学校党()支部专职的正、副书记。

(二)实行中小学校教师全员聘用制后已聘在岗的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发放标准:

(一)中小学校长按下列标准补贴:完全中学校长和高级中学校长每人每月160元,副校长每人每月120元;初级中学校长和中心小学校长每人每月120元,副校长每人每月100元;小学校长每人每月100元,副校长每人每月80元。评定为省一级以上的中小学校正、副校长每人每月增加补贴40元。评定为市一级学校的中小学校正、副校长每人每月增加补贴20元。担任学校党(总)支部专职正、副书记的按所在学校正、副校长的补贴标准执行。

(二)已聘在岗的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三、经费来源:

(一)中小学校长职务补贴经费按原供给渠道解决。

(二)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补贴所需资金,原属财政供给的由区财政统一解决;原属非财政供给的按原供给渠道解决。

四、发放补贴的具体要求:                                          

(一)同时符合上述两种补贴范围的人员,可以同时享受上述两种补贴。

(二)领取校长职务补贴的人员,必须是由区教育局按规定核准的各中小学校领导职数内并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的正、副校长。

(三)领取上述两种补贴的人员,由所在学校或中心小学填写补贴审批表,报区教育局审核,区人事局审查同意后由区财政局直接支付到个人。

(四)上述两种补贴从20057月起执行。20057月后聘任的校长和受聘的中学高级教师,从聘任、受聘后下一个月起执行。

五、非普通教育的中专(技工)学校、电视大学、公办幼儿园是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补贴,由各学校根据自己实际制定方案,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其正、副校长(正、副园长)的职务补贴,参照本通知,中专(技工)学校、电视大学比照完全中学,公办幼儿园比照小学正、副校长的补贴标准执行,其经费来源按原供给渠道解决。



二○○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