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转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新会区事业单位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新府办〔200570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今古洲、圭峰区管委会,围垦指挥部,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工业、基业资产经营公司:

        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新会区事业单位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业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四日    



关于新会区事业单位薪酬分配

制度改革的意见


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05718


为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不同岗位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根据广东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办发20019号)、《新会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新会区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区事业单位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关键岗位和管理骨干倾斜,自主灵活、形式多样的分配机制。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在充分考虑本单位可持续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搞活内部分配。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健全分配激励机制,使单位的发展充满后劲,在保障单位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适当提高职工的收入。

二、分配原则

坚持绩效优先,按劳分配,兼顾公平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强化成本核算和职工当家理财的意识,形成“风险共担,责任共负,效益共创,成果共享”的联动分配机制。

三、基本要求

分配制度改革必须在确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要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结合,并在制定各类岗位分配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之后进行。建立分配监管约束机制。单位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内部分配方案,应充分发扬民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区人事局备案,并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监督。

四、薪酬的结构形式和分配方法

(一)薪酬的结构形式

打破原有工资的分配模式,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薪酬分配架构。实行将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的管理办法,将实际薪酬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三大类。

1、基本工资(基础工资中的固定部分):随着国家工资政策调资而作相应的调整。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对所有职工固定收入部分均予以保障。

2、岗位工资(基础工资中活的部分。包括工资津贴、护士护龄工资、教师教龄工资、职务补贴、石油补贴、书报补贴及单位创收中可用于分配的部分):是以设定一标准基数为基础,根据本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岗位设置,将岗位分为行政管理、专业技术、后勤等岗位工资为核算单位,每个核算单位依据其工作量、劳动强度、承担风险的大小和技术含量的高低确定不同的岗位系数,实行同岗同薪,易岗易薪。

3、绩效工资(在计提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后,单位收支结余中可用于分配的部分):适当地拉大分配档次,实行动态分配。

受聘不同职类两个职位的职员,按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确定主要职位,依主要职位享受工资待遇。

(二)对不同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分配方法

根据单位的性质、特点及发展需要,结合经费自给率和财政支数强度,对不同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分配方法:

1、对主要依靠国家拨款的事业单位(含收支两条线单位),在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工资政策的基础上,实行基本工资(固定部分)、岗位工资(活的部分)的分配方法。

2、对国家定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实行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与单位绩效考核挂钩的工资管理办法,将现行工资标准中津贴部分与单位收支结余中可用于分配的部分捆在一起,对应工资的结构形式,自主制定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实行动态分配。

3、对人员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参照工资的结构形式,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办法,但必须按规定提留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同时应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个人工资增长低于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

4、国家拨款的事业单位,分配方案由财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核定。定额拨款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的分配方案,经单位领导班子提出,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