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村级债权债务管理的通知


新府〔200539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今古洲、圭峰区管委会,围垦指挥部,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工业、基业资产经营公司:

为加强村级债权债务管理,防止发生新的不合理债务,逐步化解旧债,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农民负担不反弹,维护我区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村级债权债务管理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村级债务管理机制,规范举债行为。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镇(街)财政所和经管站要加强监督管理村级债权债务工作,落实镇村债务管理责任制,将村级债务管理工作纳入村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要按照《通知》中“八不得”的规定,规范举债行为,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村级债务发生。一是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弥补收支缺口;二是不得为企业(个人)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三是不得采取由施工企业垫支等手段上项目;四是不得举债兴建工程;五是不得滞留、挪用对村级组织的补助资金;六是不得举债发放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解决办公经费不足;七是不得铺张浪费或随意增加非经常性支出;八是不得“买税卖税”、虚增或隐瞒财政收支。凡违反规定形成新债的,一经查实,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消化历史债务。各镇(街)要对村级债务进行清理和归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逐步消化现有债务。

(一)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村级收支的预决算制度。村级收入必须全额纳入村会计统一核算,规范村的收入核算行为,严格控制无预算大额公益性支出,压缩非生产性支出,防止新的债务发生。

(二)发展集体经济,开拓增收渠道。每年要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偿还旧债,制定年度偿还计划,逐年化解历史债务。

(三)组织力量清理债权,清收拖欠集体的承包款。对村外欠款者通过经济、法律手段,加大清收力度;对村内欠款“富户”采取经济、法律的手段,确保足额清收欠款;要与村内欠款困难户订立合理的还款计划,落实帮扶措施,力争欠款不流失。

(四)对村与单位(厂企)之间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各镇(街)应组织协调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债权债务划转抵债,减少村级债务。

(五)盘活存量集体资产化债。对村集体拥有的闲置房屋、设备设施等,经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盘活闲置资产,筹集资金用于还债。

(六)实行土地流转化债。对村集体经营的土地,通过转让经营权抵顶债务,以村内水域、荒滩、山林、果园、鱼塘等经营权进行有确定期限的(每期一般不要超过5年,如第一期不足以还清欠债的可考虑第二期)招标拍卖,增加还债资金。

(七)区、镇(街)、村筹集资金化债。对于兴办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形成的债务,在理顺债权债务关系,界定财权、事权的基础上,分级筹资化债。

(八)积极探索建立村级化债基金化债。以镇(街)为单位建立村级债务化解基金,各方筹集资金,用于化解村级债务。

三、建立健全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要把能否减少村级历史债务,是否增加村级债务,列入村干部任期和离任重点审计范围。对未按政策规定,盲目决策,靠举债营造政绩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其相关责任。有历史债务的村,要根据实际情况把清收应收款和清还历史债务列入村级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和任期责任。

四、镇(街)、村要高度重视,把防止发生新的不合理债务、化解旧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各级要加大对村级债权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尤其是控制村级新增债务的力度,把此项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要教育村级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政绩观,教育和引导村干部把控制新增债务、化解旧债务与群众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办任何事情要从本村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确保不再出现新的债务。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