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江门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信息产业局电子政务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新府办〔200673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今古洲、圭峰区管委会,围垦指挥部,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工业、基业资产经营公司: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信息产业局电子政务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江信发2006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电子政务建设遵循“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统一标准、共享信息、统一协调、讲求实效”的原则,注重信息安全,保障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二、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11号)的要求,区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全区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为各镇(街、区)、各部门单位提供服务。跨部门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必须建立在全区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之上。

加强区政府统一公众门户网站(江门市新会区政府信息网:www.xinhui.gov.cn)的建设,各镇(街、区)、各部门单位应当积极利用和连接区政府统一公众门户网站,加强公众网站的内容建设,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公众服务。

三、属财政资金投入的其他非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仍按照江门市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2109号)执行。使用区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其方案须经区信息产业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非区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公共信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施工及质量监理方案报区信息产业局备案。

四、区直各单位于每年的8月底前向区信息产业局提交下年度的电子政务建设计划。区信息产业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以及项目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区电子政务建设的下年度计划,重要的电子政务建设应进行项目论证,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财政局按区政府批准的项目情况编制下年度的电子政务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各镇(街、区)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五、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按国家、省和市(区)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项目的设备采购、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由区政府采购中心依法公开采购,择优选定中标供应商。

六、区行政监察部门负责对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六年八月三日    







关于印发《江门市信息产业局电子政务

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江信发〔200647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市(区)信息产业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信息产业局电子政务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迳向我局反映。




江门市信息产业局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江门市信息产业局电子政务

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根据《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和《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电子政务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监督、验收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电子政务项目是指与市政务活动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申请市信息化专项资金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和自筹资金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

江门市直行政机关电子政务项目适用本办法。各市、区可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地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市电子政务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省和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的要求,遵循“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统一标准、共享信息;统一协调、讲求实效”的原则,注重信息安全,保障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第四条 江门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全市电子政务项目规划、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市电子政务项目申报立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建设的目标明确,符合全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的要求;

(二)要有具体的应用需求,用途、功能清晰;

(三)符合江门市数据共享规范与接口标准;

(四)要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监督、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以及提高应急指挥能力;

(五)经主管部门同意。

第六条申请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单位需填写《江门市电子政务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和《江门市电子政务项目方案建议书》(附件2),并于每年的831日前提交市信息产业局,申请立项为次年度电子政务项目。逾期提交的原则上不被列为次年度电子政务申请立项项目。

第七条 自筹资金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需将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施工及质量监理方案提交市信息产业局备案。


第三章 项目论证

第八条 市信息产业局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对申请立项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提交年度电子政务项目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评审。

第九条市信息产业局于每年10月份组织年度电子政务项目专家论证会,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将作为次年度市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对于特殊项目需求,应项目建设部门申请,市信息产业局可临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

第十条 专家审查电子政务项目时,应当对项目规划布局、网络基础平台、安全保障体系、信息资源利用、技术标准、效益评估等内容组织审查

第十一条 对于市重点电子政务项目,由市信息产业局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项目技术论证。


第四章 项目审批和资金安排

第十二条 对通过专家论证、评审的电子政务项目,由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报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三条对于通过专家论证的项目,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信息化专项资金情况,按照项目重要性、效益性以及先急后缓的原则安排资金,由于信息化专项资金的原因不能在次年度安排的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在下一年度予以优先安排。

第十四条 经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项目,由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次年度信息化建设预算,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将批准建设项目的经费划到政府采购专户,市信息产业局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并协同实施。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和市信息产业局每年进行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时需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应付市重点突发事项的资金需求。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市电子政务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监理制度。

第十八条市电子政务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制度。项目的设备采购、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由政府采购中心依法公开采购,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第十九条 项目完成采购后,建设单位需在合同签订生效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书复印件(需盖章确认)提交市信息产业局备案

第二十条 项目进度管理。建设单位需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填写江门市电子政务项目执行情况表》(附件3)提交市信息产业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项目验收。市电子政务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需10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投资5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要同时提交《江门电子政务项目专家验收报告》)、江门电子政务项目总结报告》(附件4和《江门电子政务项目监理报告》提交市信息产业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项目评估。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电子政务项目的应用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检查、考核和改进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以及财政资金再投入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 为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市建设政务数据交换中心,项目建设部门应积极配合,按照电子政务发展的要求和市信息资源利用规划,提供有关政务数据。

第二十四条对于市电子政务重点项目,除市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外,项目建设单位还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采购、建设、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等整个项目建设阶段和应用过程的资金保障。

第二十五条 市电子政务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建设单位须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提高项目的建设水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所述的“自筹资金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是指以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建设且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电子政务项目。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江门市电子政务项目立项申请表

附件2、江门市电子政务项目方案建议书

附件3江门市电子政务项目执行情况表

附件4、江门电子政务项目总结报告提纲









附件1

江门市电子政务项目立项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200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密级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E-MAIL


E-MAIL


投资总金额

大写:       万    佰    ¥:     元)。

申报内容

分项目名称

项目概述

投资金额

(元)

1




2




3




4




 


项目进度计  

招标时间

200            200  

实施时间

200            200  

验收时间

200            200  

主管部门

 

(盖章)


市信

息产

业局

审批

意见




经办人:

200  





负责人:

200  





主管领导:

200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由申请单位、市信息产业局各存一份。



附件2

                                            密级:

                                             编号:


江门市电子政务项目

方案建议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起止日期:       月至      




江门市信息产业局编制

一、单位基本情况(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和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背景、业务需求、国内同类型项目的基本情况等)

三、项目的建设目标

四、项目的建设内容(如需购买硬件设备,请在此项附详细设备清单)

五、项目的建设意义(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等)

六、采用的技术与规范

七、投资概算

八、实施计划

九、其它参考资料(国家、省的有关文件,或项目的其它相关资料等)

填写说明:

1、本建议书的编号由江门市信息产业局统一编排,密级由申报单位提出,按有关保密规定审核确定。

2、建议书一式二份交江门市信息产业局。

3、如为申请硬件设备,则只需填写第一、二、四、七项,其中第一项着重说明单位职能、编制人数和现有设备情况,第二项着重说明申请理由,第四项列出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功能要求等内容,第七项列出设备总价。


附件3

江门市电子政务项目执行情况表

建设单位名称(盖章):                                  200  

项目

名称


项目

编号


分项目名称


合同

编号


合同规定的

项目进度

200            200  

合同规定的项目目标:




项目进展情况:





现阶段的主要存在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






市信息产业局意见:







附件4

江门市电子政务项目总结报告提纲


一、项目名称

二、合同编号

三、项目起止时间

四、合同规定的项目目标完成情况

五、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信息化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

六、已实现的或潜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