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印发新会区“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府办〔200727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今古洲、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基业资产经营公司:

《新会区“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新会区“一畅两会”消防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现场会精神,以及省公安厅《关于开展“一畅两会”行动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232)、江门市府办《印发江门市“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72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我区消防安全环境,区政府决定从今年49日至12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畅两会”(“一畅”,指社会各单位必须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两会”,指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消防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人员伤亡火灾事故为目标,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村()委会、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单位的作用,通过深入开展“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行动,最大限度地摸清各类场所火灾隐患存量,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使全区城乡消防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升,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新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新会区“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第一组长:吴振鹏(区政府);

组   长:梁远球(区政府);

副 组 长:陈维盛(区府办)、马智维(公安分局)、阮国辉(安监局);

成   员:邵兆海(宣传部),赵明亮(纪委监察局),方建业(综治办),张震中(法制局),陈文杰(建设局),林健松(财政局),莫沃林(安监局),赵初义(劳动保障局),黎志慧(文广新局),张青(城管局),黄伟成(教育局),林社坤(民政局),区庭焕(房产局),冯广志(工商局),毕国良、黄宁宇(消防大队),冯德开(供电局),陈金城(广播电视台)。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整治办,内设信息组、宣传组、培训组和督导组)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全区“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联络工作,制订相关政策、执法资料范本,以及指导、督促、协调各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为确保整治行动能取得实效,区整治办增设技术整改服务队和联合执法队,协助“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的各项具体工作。区整治办主任由毕国良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抽调1名业务骨干组成。办公电话:6692244,传真:6688144

    各镇(街、区)要相应成立“一畅两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整治工作队,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督促辖下各村(居)和有关单位开展消防隐患调查摸底,对发现存在隐患且未按要求整改的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建立整治档案和追踪制度等整改长效机制。以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管委会主任)任队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任副队长的

各村()委会要成立以村()委会主要领导任队长,警务区警长任副队长的“一畅两会”专项整治巡查队,并从警务区、安全办、治保队、物业公司、村民(居民)小组等机构抽调人员,在镇(街道办事处)整治工作队的领导下,在辖区内开展整治调查摸底工作,建档立制,配合镇(街道办事处)整治工作队进行隐患查处,并督促无证照经营户办理有关证照。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和标准

    (一)整治的范围

    1、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2、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住宿等场所)。

    3、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4、未申报消防手续的既有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单层建筑面积超过250平方米但不超过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含设有中间仓库)不超过4000平方米的丙、丁、戊类生产建筑、场所。

    5、超过上述“三小”场所和既有建筑范围,但存在安全出口不畅或“三合一”等重大火灾隐患的建筑或场所。

    (二)整治的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要以解决场所的人员疏散问题为重点。

    1、场所内住人的;

    2、锁闭安全出口、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金属栅栏及在疏散通道、走道、楼梯间处堆放货物或其它影响人员疏散物品的;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以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4、防火间距不足的;

    5、消防设施不齐全的;

    6、违规用火用电用气,乱拉乱接电线电器的;

    7、场所内特别是吊顶、墙面采用大量可燃装修材料的;

    8、未签订防火自律公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的。

    (三)整治标准

    既有建筑整治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纪要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20号)执行(“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达标要求见附件1)。对不在上述范围的其他场所均应严格按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执行。

四、整治目标

    通过本次消防专项整治,促使各级政府、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增强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的防火灭火知识,减少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各级政府掌握本地区“三小”场所和未申报消防手续的既有建筑的基本情况,并进行分类建档造册管理;

         (二)各级政府、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各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建立和完善日常消防巡查管理机构。

    (三)各级政府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消防责任制考评制度、火灾隐患通报制度、火灾隐患公示制度、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消防安全隐患一票否决制度等六项消防管理制度。

    (四)各类场所的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和负责人普遍接受以“一畅两会”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消防责任主体意识,使从业人员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明显提高。

    (五)主要道路市政消火栓建设100%达到应建标准。

    (六)各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专(兼)职消防队。

    (七)消除“三小”场所锁闭安全出口、堵塞占用安全通道等安全隐患,总量控制生产经营性场所住人现象,所有场所按标准实施整改。

    (八)新建建筑物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采取单位自查整改与依法督促整治相结合的方法,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07413日至420日)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要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层层签订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法、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确保镇(街、区)、村(居)层层均有领导干部负责督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要组织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和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消防安全管理课程培训,进一步掌握消防安全知识,以及执法检查的要求、隐患整改的措施和标准。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镇(街、区)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范围、标准和要求,公布消防隐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二)调查摸底和建立示范点阶段(2007421日至630日)

    各镇(街、区)、村()委会要做好对辖区内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分类普查,做好调查摸底表格的发放和登记工作,及时摸清辖区内“三小”场所和既有建筑的数量、性质、分布等基本情况。区技术整改服务队和联合执法队要通过参观整治示范点、集中学习整治标准等形式,明确整治的要求,督促指导“三小”场所业主对照治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火灾隐患,督促指导未申报消防手续的既有建筑准备申报资料并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镇(街、区)要建立专项整治联络员制度,负责定期报送基础数据到区整治办,并于630日前将消防安全隐患摸查情况汇总登记表报送区整治办。此外,各镇(街、区)要选取有代表性的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作为整治示范点,并于610日前按照整治达标要求建立整治参考样板。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771日至1130日)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统一行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对“三小”场所和既有建筑物进行集中检查整治。对经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场所,要实行联合执法,坚决依法处理。同时,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并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整改:

    1、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要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标准、整改期限和督促责任人。

    2、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限期整改复查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动态管理不到位、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罚。

    3、对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单位或个人拒不执行的,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到区整治办和区政府,必要时采取封、关、停、迁、拆等强制性措施,坚决予以妥善处理。

    5、对专项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互相配合,积极研究解决,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建立专档备查。

    6、对一些无法满足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和规定的场所,要强制安装和使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简易自动消防设施、独立式(家用)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多用途消防救生梯、新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技术装备。

    (四)验收总结阶段(2007121日至1231日)

    1211日起,区政府将组织督查验收工作组,对各镇(街、区)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具体时间由区整治办另行通知。各镇(街、区)须将本次整治工作的书面总结材料于121日前书面报送区整治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本次消防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委派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与这次整治行动,通过宣传教育和示范引导等方式,推动本次消防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要以对群众负责、对业主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防止走入“重处罚、轻教育,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方法”的误区,杜绝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避免矛盾激化。

    (二)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大力宣传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和标准,及时跟踪报道有关工作情况,并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又拒绝整改的场所予以曝光。同时,要大力开展以“一畅两会”内容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不断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三)多措并举,确保整治目标的完成。全区“三小”场所和既有建筑数量大、隐患多、整治难度大,各级政府务必采取多种措施确保任务完成。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逐级签订专项整治责任书,形成领导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框架的工作责任体系,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有力手段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理。要坚持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技术改造相结合,以整改火灾隐患,优化消防环境。

    (四)建章立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有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政府要发挥各部门联动和基层组织主体作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开展“三小”场所和既有建筑的普查,并依法严格整治,积极完善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机制、发现举报机制以及行政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动治理等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抓好消防安全一票否决等六项制度的贯彻实施,推进和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有效开展,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附件:1、江门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达标要求

2、江门市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登记表(三小场所)

3、江门市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登记表(既有建筑)

4、江门市“一畅两会”专项整治工作—“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摸查情况汇总登记表

5、江门市“一畅两会”专项整治工作—未申报消防手续的既有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摸查情况汇总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