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办〔2007〕30号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今古洲、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基业资产经营公司:
《新会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培训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卫生局反映。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新会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培训实施方案
为提高相关人群对职业卫生知识的认知程度,提高全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卫生部《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卫监督发〔2006〕272号)、《广东省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卫办〔2006〕45号)、《广东省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总体目标与评估指标》及《新会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新府办〔2007〕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的
针对全区相关职业人群,通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和健康促进教育活动,基本达到试点职业卫生服务指标要求。
二、培训内容及目标
(一)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2、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病报告、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
3、劳动卫生和流行病学调查基本理论和实践。
4、常见职业病临床知识、诊断标准和处理。
5、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理论和技术规范。
6、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7、常用工程防护设施基本原理和应用。
8、劳动保护和个体防护用品选择和使用。
(二)培训对象及目标
主要的培训对象是: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分管职业卫生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镇(街)卫生院防保人员、区和镇级医疗单位临床医生,乡村卫生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根据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规划要求,培训重点及目标如下:
1、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分管职业卫生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重点抓好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强化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人员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认识,加强政府对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为日后开展试点工作提供保障措施。
2、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重点抓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知识培训,强化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并具备落实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能力。
3、镇(街)卫生院防保科人员。重点抓好能力培训,培训内容是建立辖区内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常见职业病临床知识和诊断标准、常用工程防护设施基本原理和应用、劳动保护和个体防护用品选择等。通过培训,具备开展建立辖区内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对工人和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职业危害和防护知识咨询和培训、指导企业改善工作场所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能力。
4、医疗单位内临床医生。对区和镇级医疗单位的临床医生着重开展各种常见职业病临床表现、诊断标准和处理的培训,具有初步识别和处理常见职业病能力;乡村卫生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要求简单掌握职业病知识,具备初步识别职业病并能转介至专业机构诊治能力。
三、培训方式
结合我区职业卫生现状,举办不同类型的职业卫生培训班、专家讲座、组织交流,具体如下:
(一)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分管职业卫生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由区府办牵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举办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培训班,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分管职业卫生的领导和至少1名工作人员参加。
(二)镇(街)卫生院防保科人员培训。国家、省级培训班各镇(街)卫生院至少有2名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工作人员参加;试点期间,每年由区疾控中心组织举办1期镇卫生院职业卫生专项培训,邀请省、市和我区专家授课,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企业法人培训。区疾控中心每年举办1期重点企业法人职业卫生培训;试点期间各镇(街)卫生院至少举办1期企业法人培训。
(四)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区疾控中心每年举办1期针对大中型企业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重点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水平;试点期间各镇(街)至少举办1至2期辖区内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
(五)企业工人培训。由区总工会和疾控中心联合举办1至2期企业工人代表培训班;试点期间各镇(街)卫生院举办1至2期企业工人培训班;鼓励各企业对工人开展内部培训,区镇两级医疗卫生单位予以技术支持。
(六)区镇两级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培训。试点期间,区疾控中心组织举办2至3期区镇两级医疗单位医务人员骨干培训班,接受培训的医务人员在各自单位再开展内部培训。
(七)乡村卫生站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培训。试点期间各镇(街)卫生院对辖区内乡村卫生站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生至少开展1期培训。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成员等参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业务技术部门组织的各类试点交流和培训活动,切实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区卫生、财政、总工会、安监等职能部门,要支持和保障卫生部门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通过举办跨部门的联合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率,保证实效。
(二)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要采取措施,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召集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相关职业卫生培训班。
(三)加强对各项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和评估,区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定期对各级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开展情况较好的给予表扬,不符合要求的督促整改。
(四)全区各类培训班进行统一登记,并作为职业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存入职业卫生工作档案。
(五)各企业负责人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持证上岗。
五、培训指标
(一)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分管职业卫生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率达到100%。
(二)企业法人、企业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率达到60%,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厂企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率达到80%。
(三)劳动者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率达到50%,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厂企劳动者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率达70%。
(四)区镇两级医疗单位的临床医生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率达80%。
(五)乡村卫生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率达80%。
附件:新会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知识培训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