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新府〔20085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基业资产经营公司: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计生各项指标任务。现就切实做好2008年度全区人口计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要继续认真贯彻两个《决定》,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大力开展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责任包干、动态管理、任务到人、奖罚分明”的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长效机制,把计划生育任务完成情况与干部“面子”、“票子”、“位子”直接挂钩,促进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

二、按照我区创建“两无”活动方案(新府办〔200628号)要求,全面开展创建镇(街)无政策外多孩出生、村(社区)无政策外出生活动。以清理“四术”库存为突破口,抓好查环查孕、二女户结扎、政策外怀孕落实补救措施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从源头上遏制政策外生育。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会,通报活动开展情况,认真分析问题,提出措施,确保实效。

三、建立以行政管理与村(居)民自治相结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管理体制,完善村民人口计生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约束村民婚育行为;依法与育龄群众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明确生育、避孕节育、孕情检查、技术服务、奖励保障、违约惩罚等内容;推行计生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营造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氛围。

四、落实《广东省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广东省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各项制度,将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居)委会,做好宣传和培训,努力提高管理与服务整体水平。

五、全面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健全、镇、村三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力不足、经费投入不足、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三有四同”(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同待遇);落实各项日常管理制度,把查环查孕、节育措施列为干部包干的重要内容;落实“谁用工谁负责”原则,加强对招用、聘用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落实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提高政策外生育控制能力。

五、继续抓好后进村(社区)转化,各镇(街)要将后进村(社区)转化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帮扶措施。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经常深入后进村(社区),掌握情况,重点解决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抽调得力干部进驻后进村(社区),加大指导和帮扶力度。努力加快后进村(社区)转化工作,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六、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机制。广泛开展以“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大力推动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严厉查除和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杜绝“两非”事件发生,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

七、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各级要进一步落实各项人口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推进农村“少生快富”工程,落实对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结扎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加快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基本的经济补偿和必要的医疗保健;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优先帮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计划生育制约制度,有效制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和单位。

八、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国情、国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性与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和“少生快富”等先进典型的宣传;通过设立户外固定宣传画、宣传牌、宣传标语和发放宣传品进村入户,提高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活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有关单位要将人口计生理论要纳入党员教育、干部培训课程,在各中小学校推广“国策教育进校园”活动,最大限度减少早婚、非婚怀孕和非婚生育现象发生;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宣传,增强计划生育意识,引导自觉接受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九、加强人口计生工作队伍建设,各镇(街)要按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配齐配强镇、村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专职人员。完善收入分配激励作用,调动工作积极性。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综合协调、优质服务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人口计生队伍。




二○○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