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门市俊鸿银鹰企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限期治理的决定


新府〔200810


双水、沙堆、古井、睦洲镇政府,区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区环保部门在进行全区工业污染源排污状态全面性检查时,发现我区的江门市新会区展立布业有限公司、江门市伟纶染纺厂有限公司、江门市鼎丰皮饰有限公司3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浓度有较大变化,原有的污染治理设施不能解决企业污染物的治理问题,企业排放的污染物长期不能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江门市俊鸿银鹰企业有限公司、新会万利手套厂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不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江门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精神,确保我区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规定,现对江门市俊鸿银鹰企业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区展立布业有限公司、江门市伟纶染纺厂有限公司、江门市鼎丰皮饰有限公司、新会万利手套厂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

各限期治理企业必须在20081031日前完成污染源治理任务,使排放的水污染物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量》(DB44/26-2001)的要求(详见附件),排放的恶臭污染物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并将治理进度定期向区环保局报告,治理完成后按规定向区环保部门申请达标验收。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区政府、环保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本决定由区环保局、监察局、工商分局、企业所在地镇政府监督执行。


附件:新会区污染源限期治理任务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新会区污染源限期治理任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治理

任务

主要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

限期治理时间

1

江门市新会区展立布业有限公司

PHBODCODSS、色度、氨氮、硫化物、六价铬、铜、苯胺类、挥发酚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20081031

2

江门市伟纶染纺厂有限公司

PHBODCODSS、色度、氨氮、硫化物、六价铬、铜、苯胺类、挥发酚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20081031

3

江门市鼎丰皮饰有限公司

PHBODCODSS、色度、硫化物、六价铬、总铬、动植物油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20081031

4

江门市俊鸿银鹰企业有限公司

恶臭

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0081031

5

新会万利手套厂有限公司

恶臭

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008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