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办〔2008〕140号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新会区城市消防应急预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公安消防大队反映。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新会区城市消防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提高对公共消防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平时各救援力量充分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准备工作,救援时按指令尽快奔赴现场协同开展救援;积极抢救被困和遇险人员、保护和疏散物资、控制事态发展、消除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事故损失。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适应范围
1、各种人为或其他因素引发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大或经济损失大、政治影响大、社会反应强烈的较大以上火灾。
2、重点单位或重要场所发生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燃烧或爆炸起火事件。
3、有大量人员被困,且救援难度大、救援时间长的火灾事件。
4、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失去控制、有可能导致其他重特大次生灾害事故的火灾。
5、其他需要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消防安全事故。
(四)处置原则
1、政府领导,部门参与。所有救援力量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群策群力进行处置。
2、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在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下,各单位互相配合,协同作战。
3、逐级负责,妥善处置。消防安全处置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行逐级负责制,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积极作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尽量避免人员伤亡。
二、组织指挥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区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公安分局分管消防的副局长和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大队、安全监管局、武装部、武警中队、卫生局、交通局、建设局、财政局、经贸局、民政局、林业局、环保局、气象局、供电局、移动分公司、财产保险公司、水务公司等负责人担任。
2、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
(二)职责分工
1、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本级预案处置的重特大火灾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区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救援;确定总体救援决策和行动方案,下达救援指令,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调整救援力量。
2、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成立灭火救援专家组,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公安分局:负责协调、指挥各警种参与消防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置;指导单位保卫部门和公安力量对消防安全事故的侦察和防范工作;负责相关道路的交通管制,维持灾害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2、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公安、专职和其他形式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指挥消防部队参加消防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置;组织力量对急、难、险、重任务进行突击和攻坚;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3、安全监管局: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牵头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4、武装部:就近调集民兵、预备役官兵参加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公安、武警做好灾害现场秩序维护,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力量完成现场急、难、险、重等突击性任务;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5、武警中队:根据指挥部指令参加处置工作;对灾害地区重要目标实施警戒,紧急情况下协助警戒对象转移,灾后现场的警戒。
6、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进行医疗救护和灾害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协调相关单位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7、交通局:及时组织运送参加救援的人员、物资和器材等,维护道路畅通。
8、建设局:组织建筑方面的专家对灾害进行分析和论证,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协调、指挥供水、供气等城管部门为火灾扑救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9、财政局:必要时为做好灾区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救济和灾后重建提供资金保障。
10、经贸局: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保障协调与调配工作;
11、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受火灾危害的受灾群众和财产的转移;搞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对符合救济条件的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
12、林业局:协助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协调好所属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13、环保局:利用相关技术对灾害现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有毒(害)物质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次生灾害。
14、气象局:做好火警气象条件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灾害现场的气象保障服务。
15、供电局:负责对灾害现场和周围的电力管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需要输送或切断电源。
16、移动分公司:组织保障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之间及灾害现场的通信联络畅通。
17、财产保险分公司:负责组织辖区内保险公司迅速赶赴灾害现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理赔;协助政府做好现场救援、灾后重建和社会稳定工作。
18、水务公司:确保其供水范围内的现场灭火用水,迅速、准确地提高或保持供水主管供水压力、流量,必要时实行供水管制,参加现场直接供水。
(四)组织协调
本预案启动,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在火灾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指定人员)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作战组、参谋组、供水组、通信保障组、医疗保障组、生活物资保障组、交通运输组、安全保卫组、宣传报道组。
1、作战组: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任组长,担任突击任务的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负责搜集灾害现场相关信息,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力量部署,监督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反馈灭火救援的进展情况。
2、参谋组: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任组长,林业、建设、气象、石化、环保、消防、供电、专职消防队等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火灾事件进行评估、计算所需力量、起草作战方案、做好处置记录等工作,为指挥员提供决策依据。
3、供水组:公安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任组长,消防、建设、供水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使用各种水源、组织供水和协调相关部门保证火灾扑救的供水工作。
4、通信保障组:移动分公司负责人任组长,各参战单位负责通信的人员组成,负责现场的通信联络,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5、医疗保障组:卫生局负责人任组长,医院和相关医疗救护队的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救护工作,建立后方抢救治疗中心,与消防部门一道对灾害现场进行洗消。
6、生活物资保障组:民政局负责人任组长,财政、经贸和消防等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灾害现场各类救援物资供应,提出购买方案和计划,调集、分配救援物资和器材。
7、交通运输组:交通局负责人任组长,交通、公路等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救援人员、物资、器材的运输。
8、安全保卫组:公安分局负责人任组长,公安、交警、驻军、武警部队的人员组成,负责灾害事件现场的警戒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参与人员物资的疏散和抢救,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打击,对相关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和疏导。
9、宣传报道组:宣传部负责人任组长,文广新、各新闻单位、参战单位负责宣传的人员组成,负责收集资料,报道现场情况;掌握参战人员的表现情况,适时进行宣传鼓动;统一宣传口径,适时进行新闻发布。
三、处置程序
(一)预案的启动程序
1、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公安消防大队立即按程序调集辖区相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报告区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区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级预案。本预案启动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相关单位和人员参与处置。
2、启动本级预案火灾态势仍无法控制,需要请求上级增援时,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江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请求增援。
(二)情况收集
最先接到火警事件报警的单位要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公安消防部门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火灾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火灾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件现场的基本情况、事件发展趋势、调动的参战力量、现场的救援情况和准备采取的措施;事件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未掌握的情况随后补报,事件发展情况和采取的处置措施随时上报。
(三)力量调集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后,根据需要调集相关力量到场参与处置,各增援力量要明确1名领导带队,确定运载车辆,携带通信、照明、摄像等有关器材装备,并搞好后勤保障,按照命令要求迅速到指定地点集结,编入救援编队中,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展开救援。
(四)救援行动
1、在火灾扑救中,要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根据火灾现场的不同情况,准确迅速判断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开行动,尽快扑灭火灾,减少损失。
2、火情侦察。到达火场后,现场指挥部要派出若干个侦察小组立即组织火情侦察,主要查明以下情况:
(1)火灾事件的性质、燃烧范围和发展趋势;
(2)是否有人员受到威胁,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途径;
(3)有无爆炸、毒害、腐蚀、忌水、放射等物质,及其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
(4)灾害现场的电源、水源等情况;
(5)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受威胁的程度;
(6)事件现场建筑物的特点、毗邻建筑的状况等;
(7)灾害现场的相关设施可利用情况;
(8)灾害现场的周边情况。
3、救援分工。指挥部根据火灾事件的严重程度确定救援任务分工,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展开救援。
4、力量部署。指挥部根据现场的情况,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以下方面:
(1)人员受到威胁的地方或场所;
(2)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
(3)有重要物资受到威胁的地方;
(4)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
(5)需要实行管制或可能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方面;
(6)根据现场情况需要的其他方面。
5、救人。当有人被困或受到威胁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若干个救人小组进行救护。
6、火场供水。正确使用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力争快速不间断地保证火场供水。
7、火场警戒。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根据火场需要,划定警戒区域,由公安、民兵、武警部队等部门设置警戒标志和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警戒区域,维持火场秩序,公安部门视情实施交通管制。
(五)要求
1、各联动单位必须昼夜值班,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2、各救援力量接到出动命令后,正确选择便捷的交通道路和运输工具,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组队集结和安全到达事件现场。
3、各救援力量要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原则,加强信息反馈,保持同指挥部的通信联络,认真执行各项指令。
4、各宣传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统一宣传口径,慎重发布灭火救援情况和相关新闻。
(六)善后处理
1、公安消防部队在扑灭火灾后,要全面、细致地检查建(构)筑物的起火部位和构件,逐垛逐件翻移被火烧过的物质;大风情况下应当检查下风方向有无被飞火引燃的建(构)筑物和可燃物质,彻底消除余火和防止阴燃;仔细搜索有无被埋压的遇险遇难人员;对过火区域及附近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进行检测,防止复燃、爆炸。必要时,应当留下少数灭火力量,或者责成失火单位专职、义务消防队监视火场。
2、撤离火场时,各救援单位要清点人数,整理器材装备,将使用过的消防水源等相关设施恢复到备用状态。
3、火灾扑救完毕,由事发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保护,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公安、消防开展火灾调查和其他侦察活动,查出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4、由事发地政府和相关主部门对人员安置、补偿、恢复重建、社会救助、保险等方面进行妥善安排,维护社会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通信和信息保障
1、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维护、更新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和其他专业救护队伍的通信联络数据库。
2、移动分公司要制定通信保障方案,统一调配通信资源,确保消防安全事故处置期间指挥部与灾害现场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
(二)救援队伍与相关保障
1、公安消防大队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备、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工具、医疗救治资源、抢险救援物资等进行调查,建立应急救援人力、物力资源数据库,明确调用方式和程序。
2、物资保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需抢险救援物资的基础上,可加强联系,建立与其他地区、单位、部门物资调剂供应渠道。必要时,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保障抢险救援物资供应。
3、治安保障。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先期紧急处置主体力量要迅速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
4、医疗卫生保障。医疗救护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三)技术储备保障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灭火救援方面的专家数据库,掌握联系方式。适时组织有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消防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五、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和调整。
(二)奖励和责任
按《新会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制定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和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