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办〔2009〕22号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基业资产经营公司,新会海事处,新会航道分局:
清明节将至,我区大鳌、睦洲、三江等水乡群众在清明节期间有过江拜山祭祖的习俗。为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我区水陆交通安全管理,确保群众过江祭祖的安全,结合我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区政府决定在清明节期间组织开展水陆交通安全管理联合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联合行动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决定成立新会区水陆交通安全管理联合行动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指挥:吴振鹏(区政府);
副总指挥:叶剑敏、梁远球(区政府);
成员:吴运胜(区府办),阮国辉、莫沃林(安监局),刘延丰、周锦均、莫益浪(新会海事处),李炳鸿、林悦旺(交通局),张仲荣(港航分局),马智维(公安分局),于津、谢卫雄(交警大队),赵景云(海洋与渔业局),梁荣乐(航道分局),杨宏就(大鳌镇政府),陈振平(睦洲镇政府),何煜良(三江镇政府),林允列(沙堆镇政府),蔡建中(新福利巴士服务有限公司)。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炳鸿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莫沃林、林悦旺、莫益浪、于津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黄耀培(交通局)、关立军(新会海事处)、李振超(地方公路站)、张振量(交管总所)、欧国全(安监局)、谢卫雄(交警大队)、林炳洪(大鳌镇政府)、张宏远(睦洲镇政府)、李荣欢(三江镇政府)、周柔昌(沙堆镇政府)、廖丽妍(新福利巴士服务有限公司)。
相关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力量,加强管理,确保清明节期间辖区水陆交通安全。
二、宣传发动
有关镇(街)要落实辖区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额等手段,多角度、多形式地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清明节期间开展水陆交通安全联合行动的重要性,教育和告诫群众过江祭祖要注意水上交通安全,不乘坐非客渡船。横水渡严禁违章渡运汽车。
三、行动方案
(一)人员安排
参加联合行动的各单位按工作职能分13个工作小组(见附件)开展工作。4月4日至6日(清明节假日期间),各工作小组要于每日早上8时前就位,并根据现场指挥组的安排,实行重点管理。清明节假日后至“五一”节前的节假日期间,要继续组织力量,按具体工作任务组织现场管理。
(二)工作船艇安排
新会海事处、新会航道分局、区海洋与渔业局要安排船艇驻守和巡检主要渡口。新会海事处“海巡1544”负责驻守大鳌镇大鳌公路渡口和南沙渡口,并安排1艘快艇巡检百顷、新一等渡口;“海巡1522”负责驻守睦洲镇公路渡口和南镇渡口;新会航道分局“粤标巡1102”快艇负责驻守睦洲镇三牙桥和三江镇白马头渡口,巡检睦洲镇梅大冲及三江镇的其他重点渡口;渔政快艇负责大鳌、睦洲水域,巡检红卫、大鳌尾、石板沙和腰股等渡口。
(三)运力安排
1、各有关镇(街)要根据辖区渡口的客流情况,自行妥善解决渡运运力不足的问题,大鳌、三江镇政府要重点做好南沙和白马头渡口运力增援的协调联系工作。
2、在渡运高峰期,大鳌渡口所和睦洲渡口所要适当增开汽车渡船,及时疏运客流。
3、清明节期间,新福利巴士服务有限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足够运力疏运乘客,会城至大鳌线公交车不过渡,分别在睦洲东向和大鳌墟镇疏运乘客;同时,在清明节当日安排运力开通睦洲东向至盘古王的临时公交专线。
4、鉴于睦洲三牙大桥正在进行维修加固工程施工,该桥已实施交通管制,只允许摩托车、自行车和行人通行,新福利巴士服务有限公司要在目前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运力在三牙大桥两端接驳疏运乘客。
四、工作要求
(一)维持水路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
(二)严禁非客渡船搭客过江;
(三)农用船、小渔船航行时船上人数不得超过3人;
(四)严禁横水渡船超载和违章渡运汽车;
(五)有关镇(街)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落实疏运客流的各项工作。同时,在清明期间要安排人员到各重点渡口值班,切实做好群众的疏运工作,并对有船艇的山塘水库加强安全管理。交通、安监、公安、海事、航道、港航、渔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安排执勤人员,协助各镇(街)维持渡运秩序,确保辖区清明节期间水陆交通畅顺,安全无事故。
特此通知。
附件:新会区清明节水陆交通安全管理联合行动人员安排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新会区清明节期间水陆交通安全管理联合行动人员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