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办〔2009〕51号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新会区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卫生局反映。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新会区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乡镇卫生院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意见》(粤发〔2007〕9号)、广东省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粤机编〔2008〕1号)和《广东省卫生厅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粤卫〔2008〕6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服务、分类管理,深化改革、加强建设,分级负责、保障投入的原则,深化乡镇卫生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满足农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改革目标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乡镇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
1、明确乡镇卫生院改革范围。按照每个建制乡镇必须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的原则,我区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范围及名称如下:新会区新城卫生院、新会区司前镇中心卫生院、新会区罗坑镇中心卫生院、新会区双水镇中心卫生院、新会区睦洲镇中心卫生院、新会区古井镇中心卫生院、新会区沙堆镇卫生院、新会区大鳌镇卫生院、新会区崖门镇卫生院、新会区大泽镇卫生院、新会区三江镇卫生院。
2、合理调整乡镇卫生院规划布局。将原会城医院七堡分院并入新城卫生院。新组建的新城卫生院承担会城街道办周边农村及南新、贤洲、城南、南园等社区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会城医院和今古洲卫生院不纳入乡镇卫生院范围。会城医院逐步转为二级综合医院。
3、明确乡镇卫生院的定位和职责。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为公益一类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是乡镇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主要载体。其主要职责有: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执行各项卫生法律法规;
(2)协助本级政府制订和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和中医的基本诊疗服务和医学康复、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基本职业卫生、慢性病管理、计划生育技术等综合服务;
(4)开展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卫生宣传、健康教育与咨询等公共卫生服务;
(5)指导辖区内诊所、卫生站的业务工作,对村医和村妇幼保健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
(6)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法规宣传与咨询,协助作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和即时补偿等工作;
(7)协助开展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责任;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4、重新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由基本编制和附加编制组成。基本编制按照粤机编〔2008〕1号文核定,人员经费由财政定额补助;附加编制按量化指标超出值部分计算核定,人员经费自筹解决。各卫生院领导职数统一配1正2副。具体编制如下:
5、探索建立乡镇卫生院财务运行新机制。规范乡镇卫生院收支管理,完善财务监督机制,逐步实行乡镇卫生院财务收支、会计业务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财务运行机制。在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下,以乡镇卫生院为独立的综合会计核算单位,实行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票据管理和统一财务档案管理。
(二)建立稳定的乡镇卫生院投入保障机制
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加大农村卫生投入,新增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各镇(街)卫生院人员经费和所承担各自的公共卫生计划免疫、防保等专项经费,按规定核定的标准全额由各镇(街)财政负担。其中会城医院实行对事补助,其它卫生院按核定的在编在册人数按标准补助。从2009年起,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经费按基本编制的在编在册人数和每人每年1.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可根据地方财力状况适当提高核拨标准。为确保乡镇卫生院基本编制的在编在册人员经费的到位,由区财政在各镇(街)的税收返还中代扣。
(三)规范各镇(街)卫生院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由各镇(街)财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卫生院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统一纳入各镇财政结算中心进行管理。各镇(街)财政制定的卫生院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报区财政备案。
(四)加强乡镇卫生院队伍建设
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及相关专业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对已在卫生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实行转岗分流;对已占用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而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限期在2009年底前与乡镇卫生院脱离关系。乡镇卫生院的人员配备坚持以一专多能为原则,卫生技术人员编制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数的90%。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后勤服务人员不得占用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
建立健全人才吸引机制。乡镇卫生院原则上预留5%的机动编制用于吸引大学本科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生或中级职称以上医务工作者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机动编制由区卫生局统筹安排,优先从自然减员空编中补足。创造良好条件,使高学历医疗卫生专业人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以充实农村医疗卫生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乡镇卫生院人员结构,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是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推动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新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高度重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切实把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作为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重要措施来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周密部署,稳步推进
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会同区编办、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求在2009年底前完成。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的实际,认真编制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措施。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务必做到改革工作和农村卫生工作两不误,确保改革顺利完成。
(三)加强监管,严肃纪律
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调动。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