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办〔2009〕80号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9〕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值班工作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应设立值班室要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值班人员,并有镇并由镇(街)领导带班。各管委会及与社会稳定或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区有关单位,均应设立值班室、配备人员负责值班工作或赋予相关股室值班职能,并至少安排1名领导24小时电话值班,;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活动或重要会议时,要加强值班力量,并由领导带班。各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区)及有关单位要在每个法定节假日放假前5天,将本地、本单位的节假日值班安排表(附件1)报送区政府应急办(联系电话:6390289,传真:6390494)。
二、完善值班信息报送制度。
各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区)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值班记录台帐,值班人员要将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和处理情况在《值班记录簿值班记录表》(附件2)上登记。凡是符合《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试行办法的通知》(新府办〔2008〕51号)规定报送的突发公共事件报送信息内容,值班人员必须及时按要求进行处理,以《突发事件信息专报》(附件3)形式报送区政府应急办。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