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办〔2009〕82号
会城街道办,区有关单位:
《新会区整治城区牛皮癣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城管局反映。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新会区整治城区牛皮癣工作实施方案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彻底治理城区城市“牛皮癣”,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整治市区城市牛皮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9〕68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为契机,营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市容环境和宜居宜商的城市生活环境,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通过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和实施长效管理,使城市“牛皮癣”现象在会城城区得到遏制、逐步减少、直至消除。
二、组织领导架构
成立整治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检查督促各单位整治工作的开展并进行考核。
组长:陈振辉(区城管局局长),副组长:林逢展(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成员分别由区文明办、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局、地税局、规划分局、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卫生局、信息产业局、中国电信新会分公司,中国移动新会分公司、中国联通新会分公司及会城街道办一名分管领导担任。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主要负责协调、指挥、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主任:冯曙光(区城管局)。
三、整治重点
城区主次干道、大街小巷、小区等路段和场所、建(构)筑物墙体、电话亭、候车亭、电线杆、路灯杆、路牌、楼梯口、路面、电话交换箱、电力控制箱、交通标志等公共设施及各部门、单位、商铺的门面、围墙上的“乱张贴、乱涂鸦、乱喷画”等城市“牛皮癣”。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负其责,同时发动社会力量,全民整治城市“牛皮癣”。整治行动分为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
(一)专项整治(7月30日至8月20日)。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1)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电视台、报社、电台等新闻媒体对城市“牛皮癣”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曝光违法喷涂张贴行为,跟踪整治进展过程,在媒体上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对城市“牛皮癣”污染危害性的认识,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由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向各商铺派发清理城市“牛皮癣”的通知,争取市民积极支持配合。
2、由区城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组织进行一次大规模清理整治行动。对城区主要路段的墙体、门闸、路面、楼梯口、市政设施、路牌、电话亭、邮箱、候车亭、电线杆、电话交换箱、电力控制箱、交通灯控制箱、交通标志等处的“牛皮癣”进行洗擦(清洗范围及具体责任单位见附件)。
3、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处罚乱张贴,乱涂写行为。
4、工商分局负责督促商铺对其门面、卷闸上的“牛皮癣”进行清理。
(二)落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区城管局组织清洗队伍,负责对城区主、次干道的城市“牛皮癣”清洗工作;小街小巷的城市“牛皮癣”清洗工作由会城街道办负责。
2、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对所属的公用设施进行清洗,落实管理责任。
3、部门配合,抓源头整治。
(1)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负责对乱张贴、乱喷涂及散发印刷品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涉嫌制假、造假等违法行为的电话号码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对乱张贴、乱喷涂及散发印刷品广告的通讯号码进行甄别确认,并通知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以书面形式将电话号码移交信息产业局及电信营运商实施暂停机处理。
(2)区信息产业局负责对乱张贴、乱涂写的通讯号码依法进行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一章第六条及第五章第五十七条规定,协调督促各电信营运商予以停机或销号处理。如属本地区电话号码,电信营运商接到城管综合执法分局移交通知后2天内实施暂停机措施,待城市“牛皮癣”张贴单位接受处理后,城管综合执法分局通知电信营运商恢复开机,否则作销号处理。
因对违规使用电话号码实施停机而产生的上访、纠纷等问题,由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负责处理。
(3)公安分局负责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违法行为及时组织查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国税分局、地税分局负责对涉嫌卖假发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卫生局负责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查处,取缔非法行医黑点。
(6)工商分局负责对违法张贴、涂写内容不真实、不文明的广告依法进行查处。督促商铺自行清理其门面、卷闸“牛皮癣”。
( 7 )会城街道办负责发动群众对张贴城市“牛皮癣”行为进行举报。
(8)实行疏堵结合。规划部门根据实际,做好设置信息栏的选址工作,提供给有需要张贴小广告的单位、个人发布信息,并由属地社区居委负责管理,定期清理过期广告。信息栏的设置、安装由城管局具体实施。
4、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
(1)设立举报有奖制度。加大资金投入,设立奖励基金,对举报制“癣”“黑点”有功者给予奖励。
(2)各单位清理城市“牛皮癣”工作纳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目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城管局、创建办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督查,每季度将督查情况通报一次,实行奖优罚劣,对清理城市“牛皮癣”工作达标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对管理不力、问题出现较多的单位实行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媒体要加强对整治城市“牛皮癣”正面宣传教育,形成舆论氛围,做好跟踪报道和舆论监督。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责任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高度,充分认识城市“牛皮癣”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无论是牵头部门、责任单位还是其他参与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任务认真组织好治“癣”防“癣”工作,不得草率应付,虎头蛇尾。
(三)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整治城市“牛皮癣”行动点多、面广、线长、任务繁重,各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协调,齐心协力,将整治工作做好,不得推诿。
(四)注意方法,严管重罚。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时,要注意工作方法,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避免激化群众矛盾和引发群体性事件。城市“牛皮癣”已成为城市顽疾,必须下猛药治重症。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从严从重予以打击。
附件:城区公用设施“牛皮癣”清洗责任单位及范围
附件:
城区公用设施“牛皮癣”清洗责任单位及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