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新会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防控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府办〔201046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基业资产经营公司:

《新会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防控体系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反映。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五日

 

 

 

 

新会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防控体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意识,深化安全管理内涵,从制度上确保领导重视、责任落实,从措施上推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监督上分层落实责任追究和督导巡查,促进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统筹执法行政资源,建立反应敏捷、效果明显的教育系统安全维稳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止教育系统群体性事件、治安恶性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区教育持续、和谐、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和教育部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广东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防控体系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各镇(街、区)和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学校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随着经济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的深入,学校幼儿园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治安形势仍然严峻,不同程度地影响学校幼儿园教学及正常的生活秩序,影响学生健康成长。各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对国家、对人民、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责任感,树立安全是学校工作不可或缺的基础的理念,把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到重要位置上来。在重视教育发展,扩大教育规模的同时,务必把提高教育素质、确保安全稳定放在突出位置,与学校的教学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发展。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有力保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确保教育系统一方平安,保证全区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梯级防控体系构成及职责

我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梯级防控体系由机构人员、资料台账、管理制度、工作措施、跟踪问效、督导巡查、情况通报等构成。整个体系含四层责任: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类学校(幼儿园),均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梯级防控体系责任单位。

一级责任为学校(幼儿园)。其职责主要为:

1、学校内部安全稳定工作日常管理;

2、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稳定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3、加强学校内部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

4、师生法律法规、安全防范、网络道德、防邪教、防毒品防传销、自我保护知识和应急技能教育培训,学校安全应急机制建设与演练等;

5、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

6、加强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7、排查化解校内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

8、排查整治本校安全隐患专项工作;

9、防止外来人员擅自闯进校园或学生宿舍干扰教学生活秩序;

10、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措施和有害信息防治措施。

二级责任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其职责主要为:

1、辖区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督促和检查;

2、落实辖区内学校各项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和措施;

3、落实辖区内学校安全稳定责任制;

4、协调、调度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相关事宜;

5、辖区内学校及周边治安、消防、交通环境综合整治;

6、辖区内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

7、排查和化解辖区内学校内部矛盾等不稳定因素;

8、有效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

9、落实辖区内学校信息安全责任制。

三级责任为区政府。其职责主要为:

1、将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纳入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工作范围,制定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规划,统筹安排,分级管理;

2、负责领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

3、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责任的落实;

4、加强全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

5、组织排查全区教育系统不稳定因素,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6、与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四级责任为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其职责分别为:

 (一)公安分局

1、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侦破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

2、依法查处侵扰师生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坚决查禁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3、加强学校及周边交通秩序的整治,加强学校及周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

4、指导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根据治安管理需要在条件成熟情况下有针对性地在中小学及幼儿园设立警务室,指导学校幼儿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内部安保工作;要指导学校幼儿园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和报警设施;

5、配合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接送学生的校车及驾驶员的管理,配合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指导做好学校及周边交通秩序工作;

7、有效地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8、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信息安全和有害信息防治措施。

(二)区教育局

1、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师生员工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师生遵纪守法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2、指导和督促学校抓好校内安全保卫工作,完善保卫设施和器材,加强保卫队伍建设,排查和整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

3、协同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整治工作,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考核和评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重要内容;

4、协助有关部门完善法制副校长安全辅导员和设置警务室的工作。指导开展学校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5、与学校领导签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6、指导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和平安校园建设活动;

7、协助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并为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区财政局

确保危房修建、门卫人员配置及防备器械购置等经费划拨。

(四)区司法局

1、指导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指导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做好刑释解教青少年帮教工作;

3、开展法律进校园法律进社区活动,协助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增强师生和周边群众的法制观念;

4、参与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发生的矛盾纠纷,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正常生活秩序。

(五)区文广新局

1、支持学校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文化艺术活动,倡导高雅艺术,创作、上演优秀的文艺作品,为青少年学生提供优秀的精神食粮,陶冶学生情操;

2、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把好网吧审批关,协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取缔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积极配合工商分局依法查处未经文化部门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3、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超时经营等违法违规的网吧;

4、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娱乐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娱乐场所播放、演出含有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内容的节目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利用娱乐场所从事淫秽、色情、吸毒、贩毒等违法违规活动。

5、引导、组织出版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出版物;

6、加大对学校及周边出版物销售网点的监管,规范印刷印制企业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印制活动;

7、对学校周边出版物市场进行经常性检查,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工作,坚决查缴非法出版物、封建迷信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净化校园及周边出版物市场。

(六)区建设局

1、强化学校各类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确保建设质量;

2、依法处理学校及周边地区违章建筑物;

3、加强学校周边地区建筑工地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规范作业时间和作业行为的管理。

(七)区城管局

1、负责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标识的设置与维护;

2、加强学校及周边的卫生管理,对学校及周边的卫生条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卫生条件、环境达标。

(八)规划分局

1、将学校治安、消防、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严格执行学校建筑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大治安防范设施建设力度;

2、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规划建设管理,在制订相关控制性规划时,学校及周边市政设施建设与管理应满足学校治安管理需要。

(九)工商分局

1、规范管理学校及周边商业网点,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

2、维护师生消费权益,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商业网点违法经营行为;

3、加强学校及周边市场监管,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合格商品和过期商品的行为;

4、严厉打击传销等违法行为,与有关部门做好防止传销向校园渗透的工作。

(十)区卫生局

1、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指导,做好食物中毒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2、协助学校开展卫生防疫知识教育,提高师生疾病防控知识和能力,帮助学校及时做好卫生安全事故救治工作。

(十一)区消防大队

1、督促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和整治;

2、配合学校开展消防知识三进(进校园、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活动;

3、指导学校举办消防演练,提高学生火灾逃生技能;

4、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十二)区安监局

1、依法实施对学校及周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的综合监管,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2、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各类设施、建筑物及公共场所的安全检查;

3、依法负责学校及周边涉及安全生产问题重大事项协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牵头组织有关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开展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十三)共青团区委

1、加强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的管理,为青少年学生活动创造条件;

2、围绕学校及周边治安工作,深入开展青少年学生自我保护教育活动;

3、配合学校开展道德、法制、安全、心理健康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学生自身素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4、发动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少年志愿者活动,积极参与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十四)区妇联

1、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维护学校妇女的合法权益;

3、配合做好幼儿园及家长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梯级防控体系台账必备资料

(一)中小学幼儿园

1、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名单;

2、安全稳定管理规章制度;

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

5、安全检查记录表(每月一次);

6、安全隐患季报表;

7、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改登记表;

8、年度学校安全隐患自查登记表;

9、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记录;

10、《中小学安全教育读本》样书;

11全国安全教育日活动规划;

12、学期初与学期末安全教育周活动规划;

13、购买校方责任保险凭据;

14、校园安全管理平台凭据;

15问题学生转化记录册;

16、师生心理咨询活动登记;

17、校车及行使记录。

(二)镇(街)中心小学

1、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文件及通报;

3、学校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镇(街)中心小学与学校幼儿园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5、检查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记录表;

6、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报告单;

7、安全文明校园创建的指标体系;

8、年度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登记表;

9、年度全区学校安全隐患分类汇总名册;

10、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记录;

11、季度安全检查情况报告;

12、校园安全管理平台备案;

13、购买校方责任保险备案。

(三)区教育局

1、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的文件、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印发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文件及通报;

3、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教育局与镇(街)中心小学、各完职中、直属单位及幼儿园签订安全责任书;

5、检查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记录表;

6、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指标体系;

7、专项整治工作文件及周边安全隐患报告单;

8、本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

9、年度安全排查的基本情况;

10、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记录。

四、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梯级防控体系工作制度

(一)中小学幼儿园

1、安全形势分析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稳定工作形势分析。敏感时期或季度变换、组织重大活动、节假日前后,要预先进行安全稳定形势分析。

2)安全稳定形势分析内容包括:师生思想状态与安全意

识,天气变化、季节气候等特点对安全稳定的影响,存在不安全因素和预防事故的重点等,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

2、安全教育制度。

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稳定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事故案例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等。

1)定期教育。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防范教育、法制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反恐教育和网络安全教育等。小学每学年要保证有18个课时开展安全知识教育,中学每学年要保证有12个课时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受教育率达95%以上。学校必须坚持学期末和学期初的安全教育周活动和每年3月份的安全教育日活动。

2)随机教育。随机教育应当在季度变换、形势变化以及节假日时,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主要学习政治形势,学习应对洪水、泥石流、火灾、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和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基本知识,以及假期外出和上学、回家途中要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3)普遍要进行一次学生应急演练和技能实训活动,增强学生应急避险、自救自护、防灾害、防事故的能力。

3、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可以单独组织实施,也可以与其他工作一并进行。班级每周、年级每月、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组织重大活动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引发安全事故的因素和隐患。

2)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安全教育以及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等情况,重点查找存在的事故隐患。

3)年级和班级应分别指定一名老师担任安全辅导员,负责宣传安全知识,督促遵守安全规定,制止影响安全的行为,及时报告安全事项和情况。

4问题学生转化制度。

问题学生转化应遵循及时发现、准确把脉、及时解决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民警及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做好问题青少年学生的帮教工作,及时消除化解校园暴力行为,逐步提高帮教率,预防和减少问题学生的违法行为。

5、安全培训制度。

每位教职工每年至少要经过两个工作日集中系统安全培训。特别是班主任要学习安全知识,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思想素质和安全业务水平。

6、安全情况报告制度。

学校每季度定期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发现自身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或组织重大活动后应及时专题报告。发生重大事故或有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应在24时小时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要在两个小时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7、门卫值班制度。

学校门卫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防止外来人员擅自进入校园或学生宿舍干扰教学和生活秩序。防止外来车辆擅自进入校园乱放乱停,禁止在校园内练习驾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安全协作制度。

每学期向当地镇(街、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以及学校存在的难以解决的安全稳定工作困难和问题,让他们了解本地区、本系统安全稳定的形势,争取上级部门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9、每年购买校方责任保险。

贯彻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委《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精神,必须每年购买校方责任保险。

(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1、形势分析制度。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各成员单位汇报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分析辖区内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

2、成员单位和领导挂点联系学校制度。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对口结对联系辖区内学校,指导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3、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以领导小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交流工作,排查学校及周边环境问题和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登记,逐一落实整治、化解方案,解决问题。

4、重点问题督办制度。

各级领导小组要通过文件通报、下发督办通知书等方式,组织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重点问题进行督办。对新闻媒体报道、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学校周边问题要进行重点督办。对整治情况要及时通报、讲评,并将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对各部门的综治考核,促进工作落实。

5、检查考评制度。

按照广东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达标考核指标体系(附件6)逐项进行考核,将检查考评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对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管理体系。对因工作不力而发生问题的,要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对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混乱,或发生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危害师生人生及财产安全等严重后果的,给予一票否决。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6、典型宣传与表彰奖励制度。

各级领导小组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宣传报道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对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适当予以表彰奖励。

五、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梯级防控体系保障机制

(一)中小学幼儿园

1、教育行政部门要有抓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中小学要有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按师生的1‰2‰配备保卫人员,并视学校规模大小设立校卫队(或护校队)

2、各单位在安排教育经费时,要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经费列入财政拨款。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经费按教育投入总量1‰比例提取用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开支。 

六、教育系统安全稳定隐患的类别及编码

依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总原则,教育系统安全隐患分为学校内部隐患:包括校舍、设施、设备、制度、安全教育、日常管理;外部隐患:包括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运行、责任部门履职状况。

分类编码:内部隐患和外部隐患分别以内、外予以区分    

(一)内部隐患以硬件设施和管理效能分为内ABCD四大类                     

A.校舍、设施、设备类:

A1学校仍然存有一、二类危房;

A2生均校园占地面积、校舍面积严重不足(超班额现象严重);

A3学生宿舍不足(校外租房、一床两生等);

A4教学楼设计不合理(通道不足或狭小、光线不明、护栏不合规定等);

A5无校门、围墙,重点部位未安装摄像头等技术设备;  

A6校园内无厕所或只有简易厕所;

A7门、窗、讲台、课桌、床架等严重破损;

A8体育、劳技、实验等教学活动场地、教学设施、用具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

A9学校食堂卫生设施及设备(锅炉、燃气等)不符合标准;

A10体育活动场所狭小,体育设施不达标;

All楼梯栏杆不牢固,设备不标准;

A12未配足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不达标;

A13防雷设施不达标;

A14电力设施设备不安全,照明设施不足;

A15校车未喷涂标识、未装行使记录仪、指标不符合规定;

A16信息网络未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有害信息防治措施。

B.安全管理制度类:

B1安全管理不健全、无专门机构;

B2学校领导与下级未签订安全责任状;

B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检查不到位;

B4对控制学生传染病、打架斗殴,群体性事件无预防措施; B5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C.安全教育类:

C1学校未将安全教育纳入常规教学内容;

C2未组织师生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知识教育;

C3未对师生开展常见病、传染病等防治宣传;

C4未对师生开展禁毒、防毒教育;

C5未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C6未聘请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或未开展法制教育;

C7未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计划和安排。

D.日常管理类:

D1校内外大型活动无安全保障、应急措施;

D2未严格执行安检制度;

D3未严格执行食品进校把关制度,有三无食品;

D4临时聘用的教职工未进行安全、心理考核;

D5晚自习学生未离校之前,无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D6教学楼道无安全标识或下课时无老师巡查;

D7未配备专人负责住宿生的生活管理和安保工作;

D8体育器材管理不规范;

D9实验室、医务室药品管理不规范;

D10学校资产管理无防盗设置;

D11饮用水不达标、涉水产品未索证;自备水源未经过专业检测;

D12学校用电管理不规范、电路不规范,开关、线头外露。

(二)外部隐患主要分类为外A B,其隐患整改主要由相关

部门负责

A.校园周边安全综合管理类:

Al用于接送学生车辆不合规定(主办:教育、公安交管);

A2学校周边路口无交通警示标志等(主办:城管、公安、交通管理);

A3学生上学途中桥梁、渡口、山塘、水库、江河等未设置安全警示牌,未建立安全护栏[主办:交通(公路部门)、公安、水利、交通管理]

A4校园周边网吧(200米范围内)、出售非法出版物、非法经营小卖部、饮食摊点、建筑、危险物品场所等安全隐患(主办:公安、工商、新闻出版、卫生、城管和文化)

B.部门职责类:

BI学校周边流动人口管理混乱(主办:公安);

B2学校食堂、小卖部及从业人员无证照(主办:教育、卫生);

B3学校涉水产品未索证(主办:卫生);

B4有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案件(主办:公安、教育);

B5学校周边商业摊点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秩序不整,存在违章建筑(主办:城管、建设);

B6学校周边存在无证照经营、违法经营现象(主办:工商);B7学校周边餐饮单位卫生状况差、出售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主办:工商、卫生);

B8学校周边网吧、文化经营场所违规违法经营(主办:文化、教育、城管)。

七、建立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梯级防控体系台账工作步骤

第一步: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台账管理机构、人员,建立台账必备资料。

第二步:学校依据安全工作检查情况建立《学校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1 ))《学校安全隐患报告单》(附件3)等资料。

第三步:各级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安全检查情况下发《学校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2)、监督落实整改责任、限定整改期限。

第四步:各级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辖区内学校的《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整改通知书》(附件4),建立年度学校安全隐患分类汇总名册。

八、实施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梯级防控体系标准化台账和巡查回访制度

(一)标准化台账制度。学校每年9月须重新建立《年度学校安全隐患登记表》(已消除的隐患不再登入,原登记表保留)、区教育局于每年10月根据学校类别分别建立本辖区学校安全隐患登记表。要建立健全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统一格式,规范张贴。学校要在责任区张贴相关管理制度,并标明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四级安全稳定预警通报制度。根据季节性天气灾害、学校安全隐患紧急程度设立绿、黄、橙、红四级预警,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发出通报。

绿色警报一般为:一般隐患,对学校安全暂时不构成重大威胁的隐患。

黄色警报一般为:较重隐患,可能对学校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隐患。

橙色警报一般为:严重隐患,主要指气温升高造成溺水、中暑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节假日交通安全隐患;冰雪灾害出行安全隐患;校舍安全隐患;传染病多发季节,传染病防治隐患;仍在使用一、二类危房;接送学生车辆不符合安全标准;用水、用电安全存在严重隐患;未配备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不全;学校周边治安状况恶化,严重危害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等以及其它重大安全隐患。

红色警报一般为:重点关注人员重点关注人群聚集,有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或政治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项。            

(三)双线巡查回访制度。安全稳定巡查工作实行双线制,

一线为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责成学校或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另一线为区教育局对辖区内学校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填写《学校安全检查记录表》,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对受检学校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学校无能力解决的则要求学校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报告单》上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及时给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实行巡查回访制度,对有问题的学校要及时进行回访,对整改不到位、隐患未排除的学校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领导责任。


附件:1、学校幼儿园安全检查记录表(样表)

2、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样表)

3、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报告单(样表)

4、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治领导小组整改通知书(样表)

5、新会区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

6、新会区中小学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7、新会区教育系统安全防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