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新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府办〔201079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基业资产经营公司:

《江门市新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江门市新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会区委、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委〔20103号)、《中共新会区委办公室、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委办〔20101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新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三)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组织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四)依法承担职权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协助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安全注册主任的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

(十)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推进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纪检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

(二)综合协调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安全生产调研活动的组织、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发展的规划和建议,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监督、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统计的有关工作,定期汇总、综合分析、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提案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及相关非诉讼法律事务;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具体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监管一股。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准入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准入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协助督促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安全生产检验检测、评估、评价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四)监管二股。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协助督促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安全生产检验检测、评估、评价工作。

(五)执法监察股(执法监察大队)。

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动态巡查工作;受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经营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执法监察;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

(六)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依法承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负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数据库及信息处理、统计和上报;分析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并预测较大以上事故风险,及时提出预警信息。

四、人员编制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科职)1名;执法监察大队队长(副科职)1名、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副科职)1名,正副股职领导职数7名(含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1名、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1名)。

工勤岗位普通雇员3名。

五、其他事项

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积极配合,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