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印发关于加快新会区电镀企业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府办〔2010129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区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新会区电镀企业搬迁的实施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区环保局反映。




○一○十二十七日    




关于加快新会区电镀企业搬迁的实施方案


根据《江门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和统一定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推动江门市区电镀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统一定点工作方案》的精神,为加快新会区电镀企业搬迁步伐,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为中心,以定点建设、集中治污、总量控制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与兼顾社会稳定为原则,以整合优化为主要内容,综合行政、法律、经济和技术等手段,配合全市开展电镀行业整合工作,促进电镀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减少污染排放,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促成我区现有电镀企业搬迁或关闭,推动我区电镀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实施步骤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现有电镀企业搬迁工作的指导、协调,成立区电镀企业搬迁工作联席会议。

第一召集人:吴振鹏(区政府);

召集人:梁远球(区政府);

副召集人:曾华波(区府办)、高权兴(区环保局)、黄惠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林国辉(区府办、区信访局);

成员:马智维(公安分局)、郑根长(区财政局)、张俊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何松根(区安监局)、陈振辉(区城管局)、郭茂荣(区国税局)、陈庆年(区地税局)、黄宁宇(区消防大队)、胡振雄(工商分局)、欧阳永坚(新会供电局)、林楹庆(区委宣传部)、欧格郎(区广播电视台)、岑岗(区画报社)、何国俊(会城街道)、袁朝护(大泽镇)、李幸伟(司前镇)、陈根然(罗坑镇)、梁胜(双水镇)、钟炳超(崖门镇)、张华景(三江镇)、余美攀(睦洲镇)。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高权兴(兼)。

(二)职责分工

区电镀企业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创造促使企业搬迁或关闭的社会氛围和条件,促成我区电镀企业搬迁或关闭。具体分工如下:

区环保局:负责加强电镀企业产业优化升级工作期间的环保监管工作。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企业进行查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估,对因污染防治设施满足不了防治要求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对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企业报政府依法关停。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区电镀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政策指导和行业管理工作,推进电镀行业升级改造步伐。

新会公安分局:负责监督管理电镀企业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及使用;配合整治工作,依法制定相关的强制管理措施。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电镀行业优化升级工作有关奖励和补助资金政策。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电镀企业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进行执法检查;指导电镀企业做好失业人员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和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等工作,加强对电镀企业失业人员的就业推荐服务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电镀企业涉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查处。

区城管局:负责配合区政府组织的统一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列入淘汰关闭或必须搬迁入园的企业限期停止供水。

区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理关停、搬迁企业引起的集体上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区国税局:负责电镀企业纳税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查处。

区地税局:负责电镀企业纳税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查处。

区消防大队:负责对电镀企业消防措施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存在重大消防隐患情况的单位进行依法进行查处。

新会工商分局:根据区政府所公布的关闭、取缔电镀企业名单,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的,依法吊销其工商执照;并负责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经营电镀生产的企业。

新会供电局:负责配合区政府组织的统一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列入淘汰关闭或必须搬迁入园的企业限期停止供电。

崖门定点电镀工业基地管委会:跟进崖门定点电镀工业基地建设进度,制定电镀基地的管理办法。

区委宣传部:加大对国家相关环保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推动电镀企业主动转(停)产或搬迁入园的良好舆论氛围。

区广播电视台:配合宣传部,加大对国家相关环保政策的宣传,对未按规定时间转(停)产的企业进行曝光。

区画报社:配合宣传部,加大对国家相关环保政策的宣传,对未按规定时间转(停)产的企业进行曝光。

各镇政府(街道办):协助区有关部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执行安监、消防、税收、危化品管理等政策措施,促使辖区内电镀企业配合区电镀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统一定点工作。协助辖区内电镀企业的转(停)产工作,协调解决因此引发的各种矛盾。

(三)工作安排

1201012月底前,各成员单位对计划入园企业做好有关搬迁的服务工作;对未签订入园或转(停)产协议的电镀企业,有关成员单位实行联合执法,强化环保、安监、消防、税收、劳动社保和危化品管理执行情况的检查。

环保部门加大采样监测和现场监察频次,对发现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立即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估,对因污染防治设施满足不了防治要求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到期后严格进行验收。对不能通过验收的企业,及时报政府依法关停。

公安、劳动社保、安监、税务、消防、工商和供电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强化检查,发现问题时依法处理。

220111—3月,各职能部门配合电镀企业停产搬迁或转产,协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320113月后,对纳入停产范围但仍继续生产的企业,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规定依法处理。工商部门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的,依法吊销其工商执照。对按协议依时转(停)产的企业,由区财政局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对入园企业,区政府、电镀基地兑现优惠政策。

四、扶持政策

电镀企业主动转(停)产或搬迁入园的,按《新会区对崖门定点电镀工业基地入园企业扶持办法》执行有关搬迁奖励和相关优惠政策。办法中有关对我区现有电镀企业签订入园协议或关停承诺书、完成搬迁或关停的时间往后顺延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