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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6-27
新府办〔2011〕19号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基业资产经营公司: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江府函〔201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