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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办〔2012〕4号
有关镇政府,会城街道办,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通知》(粤办函〔2011〕8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区实际和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我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通知》(粤办函〔2011〕8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