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印发新会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府办〔201213



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管委会,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基业资产经营公司:

《新会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爱卫办反映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新会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版》(全爱卫发〔201010号)和《全国爱卫办关于2012年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县城)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全爱卫办函〔201141号)有关规定,全国爱卫会将于2012年对2008年命名及重新确认的“国家卫生城市”进行复审,我区于2003年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2007年顺利通过全国爱卫会复审,今年将接受全国爱卫会再次复审。为巩固和发展创卫成果,顺利通过全国、省爱卫会的复审,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查漏补缺,逐项抓好各项指标的落实。特别是抓好市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重点整治“五小行业”、集贸市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三边”地带的卫生问题,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水平,着力解决城区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城区卫生管理效能,优化群众生活环境,切实巩固好国家卫生城市成果,高标准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二、组织机构

成立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审迎检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具体工作,确保我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顺利开展。成员名单如下:

长:罗海华(区政府);

副组长:陈俊勇(区委区府办公室)、杨起鹏(区卫生局)、林逢展(区委宣传部);

员:赵卫民(区卫生局)、林社坤(区城管局)、谭炎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张建标(区环保局)、周立新(区直机关工委)、许建平(区财政局)、李赞岭(区发展改革局)、李建如(新会工商分局)、高贤光(区质监局)、黄伟成(区教育局)、马智维(新会公安分局)、叶杏嫦(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陈德光(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卢翠银(区旅游局)、胡永桂(区农业局)、伍润强(区科技局)、冯培枝(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冯艳梅(区文广新局)、李敏能(区基业资产经营公司)、何军(区交通运输局)、温栋平(新会公路局)、梁力驰(区体育局)、阎春岭(区林业局)、邓梅芳(区水务局)、李春燕(会城街道办)、高国炎(圭峰区管委会)、谭锦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简小玲(区总工会)、徐丽萍(团区委)、曹清玲(区妇联)、郭振林(区爱卫办)、陈海潮(区卫生监督所)、李秀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陈金城(新会广播电视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爱卫办,负责复审迎检的协调、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汇报材料的撰写等工作;办公室主任:赵卫民(兼),副主任:汤慧琼(区卫生局)、郭振林(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安排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协助办公室做好资料收集等工作。

为加强迎检工作的组织管理,强化迎检联动效能,确保各项迎检工作圆满完成,区爱卫会成立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督导组,各个督导组要按任务分工,落实职责,并及时反映复审迎检工作动态。

三、复查内容

2012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确认工作内容包括: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共10大项。全国爱卫会将于2012上半年,委托广东省爱卫会组织专家团对江门市进行全面复审并将复审结果上报全国爱卫会;下半年全国爱卫会将组织专家队伍对我区进行明查暗访,并综合明查暗访情况,对我区“国家卫生城市”予以重新确认。

为确保顺利完成复审工作,会城街道办、圭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有关部门单位在本次复审中均为迎检工作责任单位,要务必做到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部门合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切实抓好日常卫生管理监督,并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各项工作任务。重点是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社区和单位健康教育、除“四害”、居民小区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市“三边(城市边缘、城市道路边缘、沿河沿江边缘)一带的卫生整治,督促产权单位清除建筑物外墙乱张贴现象。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区爱卫办印发的《新会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责任表》目标任务要求,明确工作责任,保证人员、措施到位,做到配合协调、组织有序、保障有力、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加强检查督办,支持和督查有关部门及单位落实整改。确保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全面达标。

四、组织实施措施  

2012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省级复审将于2012510日前进行,第二阶段全国爱卫会组织专家对省级复审结果进行明查暗访,时间安排在下半年。为此,我区的迎检工作,拟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23月中旬前,区召开动员大会,统一部署全区的迎检工作;各责任单位学习、掌握和熟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部门工作职能,制订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迎检工作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区爱卫办。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23月中旬至4月初,各责任单位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按照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专项整改,确保负责的各项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并于2012330日前将自查自评结果报区爱卫办。2012326日前,以下单位需将三年(2009-2011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专项总结和日常工作文件及材料(按区爱卫会部署要求落实)提交给区爱卫办。其中,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由区爱卫办和会城街道办、圭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两项工作由会城街道办负责;健康教育工作由区卫生局、教育局和会城街道办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由区卫生监督所负责;食品安全工作按管理职能分别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和新会工商分局负责;传染病防治和病媒生物防制由区疾控中心负责。

(三)预检阶段。4月中旬前,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责任单位的达标情况进行预检,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及单位追究管理责任。

(四)复查阶段。4月底至5月上旬,在省、市检查团到来之前,全区动员,开展卫生清洁大行动,整顿市容环境,营造迎检复查气氛。各责任单位迎检责任人及联络员全部到位,进入迎检复审状态,力争以高质量的城市卫生水平和整洁的市容环境迎接省对我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五)巩固提高阶段。8月到10月底,用三个月时间,各责任单位要根据省复审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整改提高,落实长效管理,以稳定的城市卫生水平随时接受全国爱卫会的暗访和全面复审。  

五、保障措施

(一)抓机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各迎检责任单位要认真按照任务和责任分工,树立全局观念,建立迎检工作倒逼机制,落实分管责任及过错追究制度,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制,狠抓工作落实。同时要切实抓好本系统、本行业的迎检复查工作,层层落实工作任务,认真检查指导所负责的各项受检工作,形成条条负责、块块保证、条块结合的迎检复查工作机制。

 (二)抓宣传,推进全民健康教育。广大市民群众是卫生创建的主体,抓好宣传发动,推进健康教育,是提高广大市民群众健康素质,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基础,也是做好各项迎检工作的必备条件。因此,必须多形式、多渠道地抓好宣传发动工作一是会城街道办、圭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部门要采取办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知识问卷测试、街头咨询宣传、开展知识竞赛活动等多种形式来抓好全民卫生知识的普及。二是规范实施各项健康教育工作,导入相关核心健教信息,使健康教育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和贴近群众,在喜闻乐见的健康教育形式中掌握应知应会的健康知识,提高广大市民的健康保健意识。三是开辟建设健康教育网络,研究健康教育需求,使健康教育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医院、进家庭、进服务网点。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区内各主流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优势,加大宣传密度,开辟专题栏目,刊登和播放创卫标语口号、宣传公益广告,宣传报道我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实施长效管理的新举措、新成效和迎检工作动态。五是在城区主要进出通道、标志性建筑物和繁华地段增添迎检固定标语、图版,营造迎检气氛。  

(三)抓重点,实施“五项”专项整治。会城街道办、圭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迎检责任部门要组织力量,精梳细理,加大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确保全面达标。特别要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1、实施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三边”(城市边缘、城市道路边缘、沿河沿江边缘)地带专项整治。由会城街道办、圭峰区管委会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城乡结合部所在的单位、区相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在爱国卫生月活动期间和迎检前(4—5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动员市民,积极行动起来,大搞室内外和公共场所卫生,彻底改变脏乱差现象。实施整治内容包括:彻底清理曝露垃圾(含建筑垃圾)、道路坑洼或排水不畅及积水、乱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乱摆摊点;居民区杂物乱摆乱放、杂草丛生等卫生死角,同时,进一步完善环卫基础设施。专项整治后,区有关部门和会城街道办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明确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2、实施集贸市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为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协办单位为区城管局,新会工商分局和基业资产经营公司。依照区政府有关集贸市场升级改造管理责任的分工,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和会城街道办,加大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力度,集中力量在爱国卫生月活动期间和迎检前(4—5月底),开展两次专项整治。监督市场承办者和物业所有权者落实管理措施,达到设施布局合理规范、经商秩序良好、环境卫生达标的基本要求。整治的重点是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除四害、市场设施功能布局等。对城区街巷、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未经批准而自发形成的“市场”进行全面清理,坚决予以取缔。

3、实施食品安全(卫生)及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责任单位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质监局、新会工商分局、区卫生监督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由区卫生、食品药品行政执法部门以及质监和工商等按照各自管理职能,集中力量,加大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推行食品量化分级管理,积极开展餐饮示范街创建活动,加强对食品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培训。在爱国卫生月活动期间和迎检前(4—5月),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类公共场所进行两次大规模的检查和行政执法,对不符合食品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要求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依据相关法规予以行政处罚。特别要认真落实食品饮食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三证”、“三防一消毒”措施,着力解决存在的卫生脏乱差和“四害”防制问题,通过加强行政审批、监督执法检查,督促食品经营户改进和完善“四害”防制设施安装配置。结合公共场所专项整治,加大控烟工作力度。同时,由区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迎检前,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确保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4、实施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由区城管局牵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召集各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和责任单位,集中力量,统一部署,在爱国卫生月活动期间和迎检前(4—5月),开展两次以上大规模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整治的重点:一是彻底清理、拆除违反市容环境卫生有关规定的乱搭乱建,尤其要加大居民小区的整治力度;二是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进一步规范背街小巷占道经营;三是加强各类车辆停靠的规范管理;四是对户外广告、烟草广告、小店招牌等,要全面进行清理和整顿,彻底清除城市牛皮癣;五是全面整治居民小区环境卫生,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和卫生死角;六是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场地、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七是加大对城区各类经营单位的噪声、油烟污染的行政执法力度;八是对会城河、紫水河两岸及河滩地的环境卫生和白色垃圾进行彻底清理。

5实施农民工聚居地卫生监管和整治。由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区城管局、新会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对农民工居住比较集中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建筑工地等地方实施环境治理和病媒生物防控工作,着力改善卫生基础设施和饮食卫生条件,同时要加强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健康教育,引导和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文明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要根据实际情况,从健康教育、环境整治、除害防病和卫生监督等方面,不断探索开展农民工聚居地爱国卫生工作方式方法,丰富新形势下爱国卫生的工作内涵。

(四)抓督查,严肃迎检纪律。一是会城街道办、圭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各责任部门要把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确认工作作为2012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爱卫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检查指导各责任单位迎检复审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建立迎检工作督查督办制度,由新会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督导组对迎检过程中政令不畅、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各部门和单位要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负总责,打好迎检工作攻坚战。区直机关工委要将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在迎检工作中的表现和实绩,纳入机关作风建设评比范畴。

(五)抓考核,建立奖惩制度。“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结束后,区委、区政府将按照《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江门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对在迎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有关部门及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任务完成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提请区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抓协调,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会城街道办、圭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责任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联系,同时,要指定信息联络员(将人员名单、职务、办公电话号码、移动电话号码报区爱卫办),负责上下联系及信息反馈,并在每月10日前,将各阶段工作实施情况定期向区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以便及时了解工作动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联系单位:新会区爱卫办,联系人:郭振林,电话:6602385,传真6628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