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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4-26
新府〔2012〕9号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基业资产经营公司:
现将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会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转发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