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4-26
新府办〔2012〕45号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基业资产经营公司:
《江门市新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江门市新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江门市新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为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副处级。
一、机构和职责调整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执法监察分局今古洲执法中队为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开发区管委会管理为主,并更名为新会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执法监察分局开发区执法中队。
二、主要职责
(一)参与制定开发区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
(二)参与编制开发区区域内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开发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
(三)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开发区区域内开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及重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开发区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区内市政设施运行管理、绿化养护管理、市容卫生管理工作。
(五)牵头组织开发区区域内招商引资、项目入驻和服务工作。
(六)领导开发区办事机构和群团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七)负责开发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和协调居民委员会工作。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九)领导开发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开发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开发区管委会设6个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印章管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安全保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目标管理、政务公开、督办、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宣传、公关接待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纪检、监察、作风建设、党群等工作;负责后勤事务管理工作;协调开发区各办事机构及双重管理机构的关系;承办党委、管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社会事务办公室(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承担社会事务和综治信访维稳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统战、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爱国卫生、人口计划生育、信访、老龄、优抚救济、残疾人事业工作;统筹发展社工、义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社区工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承办党委、管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开发区区域内市政设施运行管理、绿化养护管理、市容卫生管理和“三防”检查工作;协助管理开发区供水、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工作;为区内企业提供供水、供电、消防、防雷等代办服务;协调交通、水务、电信、广播电视、供电等部门单位;归口管理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执法监察分局开发区执法中队;承办党委、管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
参与制定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开发区的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经济政策;负责工业行业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指导、协调技改节能减排工作;牵头组织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入驻和服务工作;负责开发区债权债务处理;负责内部审计和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开发区商会(协会)开展工作;承办党委、管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协助隐患单位整改;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依法依规实施安全生产监察和执法工作;负责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党委、管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
组织编制开发区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承担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权限内规划、住房与建设、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的招投标工作;协助危桥、危房、山体的检查监管工作;负责“三旧”改造工作;负责权限内的环境监察工作;负责环境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环保产业管理;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和考核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核发职权范围内的各类许可证;承办党委、管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残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归口社会事务办公室。
四、人员编制
开发区管委会行政编制30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4名,因事权改革冻结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执法专项编制1名(人员经费仍由区财政供给),下划给开发区管委会专项使用,与开发区管委会机关编制分开管理。
工勤岗位普通雇员5名。
开发区管委会领导职数9名,其中党委委员7名;设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管委会主任1名(由副书记兼任)、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4名。
纪委副书记、监察员、工会专职副主席、团委正副书记、妇联正副主席的配备和职级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其他事项
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开发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增设江门市新会经济开发区水利所,不定级别,公益一类。主要任务是:开展水利调查、察勘和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服务,负责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参与组织指导辖区范围内的防汛、抗旱、防风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水利科技推广工作,协助处理水事纠纷;承办党委、管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所长或副所长1名。人员经费由开发区财政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二)江门市新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具体事宜另文明确。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