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办〔2012〕46号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基业资产经营公司:
《江门市新会区圭峰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江门市新会区圭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江门市新会区圭峰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江门市新会区圭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江门市新会区圭峰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江门市新会区圭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圭峰区管委会)为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副处级。
一、机构和职责调整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执法监察分局圭峰执法中队为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圭峰区管委会管理为主。
二、主要职责
圭峰区管委会代表区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圭峰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圭峰山风景名胜区的核定区域(简称辖区,下同),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有关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参与编制辖区内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组织编制辖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
(三)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辖区内开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及重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辖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具体组织调查、评价和登记自然资源和风景名胜资源,开展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具体负责相关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的保护、管理制度。
(六)承担辖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运行管理、绿化养护管理、市容卫生管理工作。
(七)牵头组织辖区内招商引资、项目入驻和服务工作。
(八)领导圭峰区办事机构和群团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九)负责辖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和协调居民委员会工作。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十一)领导辖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二)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辖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圭峰区管委会设置内设机构6个,均为副科级。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印章管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安全保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目标管理、政务公开、督办、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宣传、公关接待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纪检、监察、作风建设、党群等工作;负责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承办党委、管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社会事务办公室(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承担社会事务和综治信访维稳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统战、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爱国卫生、人口计划生育、信访、老龄、优抚救济、残疾人事业工作;统筹发展社工、义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社区工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承办党委、管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旅游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辖区及所属景点景区的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景点景区门票价格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景点、景区的经营管理;承担旅游宣传、产品开发、旅游统计等工作;指导监督旅游安全工作;拟订旅游文化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旅游文化活动和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工作;承办党委、管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森林绿化管理办公室。
负责辖区的森林保护、水源涵养、野生动物保护、森林防火、防灾、植物保护、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编制辖区的森林保育、林相改造、林分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的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组织实施辖区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保养工作;组织指导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工程招投标工作;承办党委、管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经济促进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参与制定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辖区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经济政策;负责工业行业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指导、协调辖区内技改节能减排工作;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辖区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依权限实施安全生产监察和执法工作;承担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辖区的招商工作;协助办理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协助辖区内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以及年审、变更、换证等工作;管理直属企业及其资产、物业;拟订资产物业经营和债权债务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内部审计和综合统计工作;协调供电、供水;承担党委、管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
组织编制辖区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承担辖区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权限内城市规划、住房与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的行政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辖区重点建设项目、市政工程等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承担辖区的“三旧”改造工作;负责权限内的环境监察工作;负责环境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环保产业管理;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和考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核发职权范围内的各类许可证;负责辖区交通、通信、国土等单位的协调工作;归口管理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圭峰综合执法中队;承办党委、管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残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归口社会事务办公室。
四、人员编制
圭峰区管委会行政编制21名、执法专项编制2名。因事权改革冻结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执法专项编制1名(人员经费仍由区财政核拨),下划给圭峰区管委会专项使用,与圭峰区管委会行政编制分开管理。
工勤岗位普通雇员3名。
圭峰区管委会领导职数9名,其中党委委员7名;设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管委会主任1名(由副书记兼任)、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设正副职10名。
纪委副书记、监察员、工会专职副主席、团委正副书记、妇联正副主席的配备和职级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其他事项
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圭峰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增设江门市新会区圭峰财政结算中心,不定级别,公益一类。主要任务是:设置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企业、景点景区、公有资产的会计帐套,办理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办理申请拨款、对账、费用报销、资金收付等业务;协助监督经费使用情况;承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管理、归档和保存工作;承办党委、管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或副主任1名,人员经费由管委会财政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二)整合江门市新会区圭峰山风景名胜区林业站和江门市新会区圭峰山风景名胜区水利所,组建江门市新会区圭峰林业水利管理所,不定级别,公益一类。主要任务是:保护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配合开展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制止林业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开展林业科学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水利调查、察勘和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服务,负责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参与组织指导辖区范围内的防汛、抗旱、防风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水利科技推广工作,协助处理水事纠纷。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人员经费由管委会财政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