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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江门市新会区银湖湾管理委员会(江门市新会区围垦工程指挥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4-26

新府办〔201247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基业资产经营公司:

《江门市新会区银湖湾管理委员会(江门市新会区围垦工程指挥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江门市新会区银湖湾管理委员会(江门市

新会区围垦工程指挥部)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江门市新会区银湖湾管理委员会(江门市新会区围垦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银湖湾管委会)为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参与制定银湖湾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

(二)参与编制银湖湾区域内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海域使用规划,组织编制银湖湾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

(三)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银湖湾区域内开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及重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银湖湾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围海、填海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区内市政设施和水利设施运行管理、绿化养护管理、市容卫生管理工作。

(五)牵头组织银湖湾区域内招商引资、项目入驻和服务工作。

(六)领导银湖湾办事机构和群团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七)负责银湖湾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和协调居民委员会工作。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九)领导银湖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按照职责权限,负责银湖湾经济和各项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银湖湾管委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印章管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安全保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目标管理、政务公开、督办、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公关接待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纪检、监察、作风建设、党群等工作;负责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承办党委、管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社会事务办公室(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承担社会事务和综治信访维稳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统战、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爱国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宣传、信访、老龄、优抚救济、残疾人事业工作;联系教育、文化、体育工作;统筹发展社工、义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社区工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承办党委、管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农业办公室。

贯彻执行有关农业、林业、畜牧、海洋与渔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林业、畜牧、渔业生产,提出促进产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实施辖区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基础建设,以及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控、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农村合同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协助海域使用管理;承办党委、管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参与制定银湖湾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银湖湾的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经济政策;负责工业、商业、流通业、旅游业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指导、协调技改节能减排工作;牵头组织银湖湾招商引资、项目入驻和服务工作;负责银湖湾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核算和管理; 负责内部审计和综合统计工作;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协助隐患单位整改;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依法依规实施安全生产监察和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银湖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党委、管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规划建设和环保办公室。

参与编制银湖湾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海域使用规划;承担银湖湾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围海、填海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权限内规划、住房与建设、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负责银湖湾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的招投标工作;协助危桥、危房、山体的检查监管工作;负责三旧改造工作;负责三防工作;负责权限内的环境监察工作;负责环境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环保产业管理;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和考核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核发职权范围内的各类许可证;承办党委、管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残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归口社会事务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

银湖湾管委会行政编制21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名。

工勤岗位普通雇员3名。

银湖湾管委会领导职数7名,其中党委委员7名;设党委书记1名(兼任围垦工程指挥部指挥)、副书记2名,管委会主任1名(由副书记兼任)、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

纪委副书记、监察员、工会专职副主席、团委正副书记、妇联正副主席的配备和职级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其他事项

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银湖湾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整合江门市新会区银湖湾林业站、江门市新会区银湖湾农业服务中心,组建江门市新会区银湖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不定级别,公益一类。主要任务: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农业标准化等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培训教育服务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等;承办党委、管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人员经费由管委会财政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二)江门市新会区银湖湾文化站并入江门市新会区银湖湾开发服务中心,加挂江门市新会区银湖湾文体服务中心牌子,不定级别,公益一类。主要任务:承担银湖湾区域内招商引资、项目入驻和服务工作;开展书报刊借阅、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民间艺术遗产和文物保护、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承办党委、管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或副主任1名,人员经费由管委会财政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三)保留江门市新会区银湖湾水利所,不定级别,公益一类。主要任务:开展水利调查、察勘和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服务,负责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参与组织指导辖区范围内的防汛、抗旱、防风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水利科技推广工作,协助处理水事纠纷。承办党委、管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所长或副所长1名,人员经费由管委会财政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四)保留江门市新会区银湖湾财政结算中心,不定级别,公益一类。主要任务:设置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帐套,办理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办理申请拨款、对账、费用报销、资金收付等业务;协助监督经费使用情况;承担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管理、归档和保存工作;承办党委、管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或副主任1名,人员经费由管委会财政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