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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转发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关于新会区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4-14



新府办〔201287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基业资产经营公司: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新会区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财政局反映。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16日       




新会区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

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粤教基函〔201263号)和市教育局《转发关于抓紧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江教计〔201225号)精神,为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和机会,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

对在经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下统称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下同)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省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

二、资助比例和标准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行。资助人数按幼儿园的儿童人数的10确定,区财政按每人每学年300元的标准(2011学年预计全区资助2100人,预算资金63万元)给予受资助儿童。

三、经费来源

经区教育局审批的学前教育资助经费由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三江等10个镇幼儿园的学前教育资助经费按学校所在地及财政体制实行区镇分担,区直、会城街道办幼儿园的资助资金由区直、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管委会按上一年工商税收比重分担。各镇(街、区)所负担的资助金额由区财政在税收分成中扣拨。

四、工作程序

各幼儿园要落实政策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将学前教育资助的有关政策告知家长,符合资助条件的儿童家长向所在幼儿园申请,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幼儿园负责证件原件与复印件的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幼儿园公章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章)。幼儿园收到家长申请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评审,并将拟资助儿童名单在幼儿园公示栏或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名单汇总(详见附件2)并附家长资助申请表报镇中心小学审核汇总后报区教育局助学中心。区教育局助学中心对幼儿园上报的拟资助儿童材料进行审批后,将确认资助儿童名单通知所在幼儿园,由幼儿园通知家长,并在幼儿园公示栏或网站对外公布。区教育局会同区财政局及时将资助资金下达幼儿园,各幼儿园要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及时发放资助金。由家长签领确认,签领表(详见附件3)由幼儿园存档备查。

五、进度安排

(一)20121120日前完成2011学年资助儿童申请、名单汇总及资料上报工作。

(二)20121220日前2011学年资助资金落实到位。

(三)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每学期资助儿童的申请、名单评审及资料上报工作要于开学后两个月内上报区教育局助学中心,资助资金于学期结束前落实到位。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和区财政局要密切配合,按照上级教育、财政部门的要求,分工协作,确保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顺利实施。各幼儿园要把学前教育资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完善基础信息。省教育厅将建立全省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区教育局要根据要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监督和指导全区幼儿园认真做好在园儿童信息和受助儿童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学前教育受助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儿童信息真实、可靠。

(三)强化资金管理。应将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资助人数和标准足额安排。区教育、财政部门要与审计、监察、民政、扶贫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落实减免收费等政策。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学生减免学费和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公办幼儿园不得因免除保教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要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

(五)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捐资助学。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

1.新会区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

2新会区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儿童名册(2011学年)

3.新会区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生源地统计表(2011学年)

4新会区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签领表(2011学年)

5.新会区2011学年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落实情况表



附件1

新会区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

201 年)

就读幼儿园名称:

幼儿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级班别


民族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县(市、区)      镇(街道)       村(号)

家庭
主要
成员
情况

姓名

与幼儿关系

健康状况

年收入

工作单位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

资助

理由

1. □ 家庭经济困难; 2. □ 孤儿; 3. □ 残疾儿童。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名:                        

班级

审核

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幼儿园

认定

意见

拟同意认定为资助对象。


不同意认定为资助对象。

负责人签名(加盖机构公章):                    

区教育局认定

意见

拟同意认定为资助对象。

 □
不同意认定为资助对象。

盖章:                    

备注:1.申请表要如实填写;2.附家庭经济困难、孤儿、残疾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3.此表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