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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会区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4-10-28

新府办〔201422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基业资产经营公司:

   《新会区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编办反映。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23

 

 

新会区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编委《印发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机编〔20122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按照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整合现有资源,完善管理体制,着力构建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体系,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透明、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管办分离。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剥离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职能,推行决策、管理、操作相分离的公共资源交易模式。

(二)集中交易。整合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有形市场,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体系,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

(三)规范运行。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维护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四)加强监管。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系,强化部门监管职责,拓展公众监督渠道,逐步优化内外结合的协调监管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范围。

逐步将政府有关部门属下交易平台承担的下列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范围:(1)政府采购;(2)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3)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公有经济占主导的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4矿业权出让、转让;(5)特种行业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城市占道经营权、大型公共设施和桥梁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出让或转让;(6)司法或行政机关罚没物拍卖、法院涉诉资产拍卖;(7)政府特许经营;(8)国有产权交易;(9)保障性住房的商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房屋租赁或资产处置;(10)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定;(11)依法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进行交易或不宜由市场承担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已进入或将要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医疗药品、器械及耗材采购,暂不划归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场交易范围。条件许可时,可探索承接集体产权、非公有企业产权交易项目,以及跨行政层级、行政区域的相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

(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

1.设立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区人民法院、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审计局、区城管局、新会公安分局、新会国土资源分局、区法制局、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负责对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审议、决策和协调;受区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审议或决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监督、指导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组成,承担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市场交易活动现场监管,受理并协助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组织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拟订或编制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进场交易项目目录;组织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组建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咨询服务工作。

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组建由区发展改革局提请区政府批准发文。

   2.整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按照《关于印发<新会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发〔201314号)要求,将区产权交易中心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股剥离,与区政府采购中心、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区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承担的土地矿业权交易操作职能整合,组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区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制定公共资源进场交易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专家库、公共资源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核验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及进场交易项目资料;见证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全过程,确认交易结果,维护交易秩序,整理和保存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收集、存储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建立公共资源现场交易信用和纪律档案,建设、维护、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为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行政监督工作提供监管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协助处理交易投诉。

(三)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制。

   1.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系。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行政监督和管理,对审批备案、进场交易、履约实施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区监察局负责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察。区财政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资金监管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资金审计工作。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重大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2.统一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按照公开征集、行业审查、集中使用、资源共享,以及规范程序、分工负责的原则,统筹组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完善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维护、使用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综合统筹和公开征集评标专家信息发布工作;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水务、交通运输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相应专业和类别专家的审查工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专家库使用的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结合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办法,完善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记录、失信惩戒等信用诚信体系管理规定,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4.规范和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流程。进一步优化交易流程,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进场登记、招标备案、公告发布、投标报名、评标专家抽取、评标过程数据统计、中标公示、核发中标通知等流程自动化,减少人为因素。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任务复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密切配合,主动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改革工作有计划按步骤推进,力争新的体制和机制尽早运行。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人员稳定,确保当前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