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4-10-28
新府办〔2014〕23号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新会区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
新会区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区村级农贸市场的经营环境,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保障广大群众的消费权益,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从2014开始,争取用4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区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统筹规划、市场开办者负责改造、各镇(街、区)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完善我区村级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不断提高村级农贸市场的管理水平,营造公平、卫生、安全、放心、舒适的农村消费环境,提高农村的消费水平,促进农村消费。
二、目标任务
自2014年起,力争用4年的时间,完成我区54家改造条件初步成熟且与我区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村级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其中,2014年动工改造13家。按照“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硬件改造和管理提升,切实改变我区村级农贸市场设施设备简陋、环境卫生较差、管理工作跟不上的状况,提升我区村级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环境舒适、购物方便、食品安全的购物场所。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着眼长效。村级农贸市场是农村公共配套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造工作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合理布局、有利交易、方便生活的原则,必须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基础设施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各镇(街、区)要依据当地的经济水平、产业结构、交易规模、资源状况以及文化风俗等情况,建设与当地消费水平相协调、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相适应、与当地经济发展规模相匹配的村级农贸市场。
(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村级农贸市场改造要以市场开办者为主,采取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政策引导、多元投资的方式,各镇(街、区)各部门应全力提供政策支持,全面落实优惠措施,共同将村级农贸市场改造工作抓好。
(四)关注民生,以人为本。各镇(街、区)各部门要切实把这项关注民生、惠及民生的工程办实办好,真正让群众得实惠。
四、组织机构
成立新会区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谢清(区政府);
副组长:张键明(区委区府办公室)、黄惠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刘炳炼(新会工商分局);
成员:王小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李建如(新会工商分局)、叶文(区财政局)、陈锦照(区农业局)、戴国安(会城街道办)、梁柏楼(圭峰区管委会)、谭钧雷(大泽镇政府)、梁伟光(司前镇政府)、李广盛(罗坑镇政府)、余其照(双水镇政府)、陈振平(崖门镇政府)、陈俊勇(沙堆镇政府)、黄文杰(古井镇政府)、徐健强(三江镇政府)、叶瑞权(睦洲镇政府)、周国祥(大鳌镇政府)。
区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王小斌(兼),成员: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商贸流通股全体人员,电话:6623028。
五、申报、施工与验收
(一)申报
市场开办者向辖区内镇(街、区)主管部门提出市场升级改造申请,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申请书》、市场升级改造前的平面图、图片和升级规划平面图、设计效果图等资料。
镇(街、区)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征询同级工商、规划、建设、卫生等部门的意见,报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于初审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报区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由领导小组书面批复市场开办者。
(二)施工
市场开办者依照核定的改造内容和要求进行施工,并按时保质完成。
(三)验收
市场升级改造施工完成后,市场开办者向辖区内镇(街、区)主管部门提交《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验收申请书》和市场升级改造后的图片。
镇(街、区)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征询同级工商、规划、建设、卫生等部门的意见,报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次验收,并于初次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报区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由领导小组书面批复市场开办者。
六、资金保障
升级改造所需资金以市场开办者自行解决为主,区、镇(街、区)财政给予一定财政补贴为辅。对于局部改造的农贸市场,经验收合格的,改造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的且投资30万以上的补贴6万元,改造面积在1000-2000平方米的且投资50万元以上的补贴11万元,改造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且投资70万元以上的补贴16万元。对于新建且面积在500平方米或以上的农贸市场,经验收合格的,每平方米补贴120元,最高补贴50万元。补贴资金由区、镇(街)财政各按50%的比例负担。
对按照建造标准,投入资金进行升级改造的市场,经验收合格后,由区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出具《新会区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验收意见书》发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程序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到市场所属的镇(街、区)财政局(分局)。镇(街、区)财政局(分局)接收款项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把区、镇(街)两级的扶持资金划拨至市场开办者的账户。对验收不合格的市场,不予兑现补贴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在成立区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镇(街、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辖区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组织实施辖区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同时,各镇(街、区)要根据辖区的实施方案,制定详细的年度升级改造实施计划,并将年度实施计划连同具体负责实施的部门以及联系人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明确责任,部门合作。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根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各职能部门必须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加强合作。我区村级农贸市场数量多、基础差、改造难度大,各镇(街、区)各部门要制定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为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各镇(街、区)要做好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市场开办者宣传有关政策,严格控制以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切实做好市场改造过程中经营户的安置工作,做好周边居民解释工作,搞好市场周边管理,保证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稳步推进。同时,我区村级农贸市场开办者绝大多数是村委会,而村委会的财政开支总体上比较紧张,因此,各镇(街、区)应协助各村委会做好市场改造的融资工作。
(四)分类指导,保证质量。各镇(街、区)要严格按照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标准,加强对升级改造工作的监管,防止出现二次改造、返工改造等浪费现象,确保升级改造工程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按照城区和镇级中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进行,市场改造完成后,经验收达标的,兑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不达标的,要重新进行整改。
(五)严格把关,奖罚分明。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加强对升级改造工作的监管。对弄虚作假、捏造事实冒领市场升级改造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严格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分;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由区政府奖励1万元;对拒不进行升级改造而造成“脏乱差”、随意摆摊设点等状况的农贸市场,由工商部门依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停业整顿,情况严重的,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场进行处理,直至关闭市场。
八、本方案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九、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17年12月31日止。
附件:1.新会区村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
2.新会区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软件管理标准
3.新会区村级农贸市场情况一览表
4.2014年升级改造的村级农贸市场基本情况表
5.新会区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申请书
6.新会区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验收申请书
7. 新会区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验收意见书
附件1
新会区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
一、硬件设施要求
1.采光和空气质量要求。市场要自然采光,并有明朗的灯光设施。市场要具备较多的出入口,可采取自然通风方式使场内无臭味、空气质量较好。有条件的市场,要配置完备的送抽风设施和通风系统。
2.排水、排污要求。市场内污水排放应做到暗渠化收集,排水沟用不锈钢材料PVC塑料管制造,或铺设瓷砖,宽度为20㎝,弧底深度12-15㎝。排水系统要统一按环保要求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后才能排入市政渠道。下水道沙井口要按要求安装“四防装置”或水封曲头。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档)内排放污水要设置初级隔渣过滤设施,然后才能排入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3.地面建设要求。市场地面须铺设防滑砖或水磨石米,并向排水沟(两边)倾斜。
4.场内墙身建设要求。市场内墙身(含立柱四周)应贴抛光砖或瓷砖,高度不低于1.8M。
5.摊档台建设要求。市场内设置的所有摊档台平面要整齐划一,可用不锈钢、釉面砖或抛光砖铺设(肉档台面可用聚丙烯塑料板铺设)。摊档台立面贴抛光砖或瓷砖,档台靠通道外侧边沿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10㎝;鱼类档台面可另加网型不锈钢板,肉档台面可加聚丙烯塑料板或原木板,但不能高于台面的外缘凸边和飘出台面。
6.摊档台面积要求。蔬菜、果品档每档台面不少于1.5㎡;猪、牛、羊肉档每档台面不少于1.6㎡(市场经营面积在700㎡以下的每档台面可1.2㎡以上);活体禽类档每档不少于5㎡;水产档每档不少于5㎡,塘鱼池不少于1㎡;冰鲜档每档不少于4㎡;食杂档每档不少于5㎡。
7.活体禽类区建设要求。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区与市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动物交易区与动物产品交易区相对隔离,不同种类动物交易区相对隔离,交易区地面、墙面(裙)和台面防水、易清洗,有消毒制度;市场内的水禽与其他家禽应当分开,宰杀间与活禽存放间应当隔离,宰杀间与出售场地应当分开。
8.熟食档(包含经营烧腊、麻辣食品)要求。要设立独立的熟食间,面积不少于8㎡,入口处设1.58㎡的预进间,内设更衣、洗手消毒设施及一个非手动式水龙头;熟食间内安装专用工具清洗消毒设施、专用的容量足够的冷藏设施、空调、紫外线消毒灯及可开合的食品输送窗;墙壁要求张贴瓷片到顶;地面不得设明沟,应采用带水封的地漏排水;收银台应设置在熟食间外。
9.水产、冰鲜档要求。冰鲜档要求配有冷柜保鲜;水产、冰鲜档每档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下)。
10.食杂档要求。食杂店实行集中设档,并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卷闸门。
11.半成品档要求。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
12.经营布局要求。场内经营布局必须按商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者经营区域隔开,相互距离不少于5M;烧腊及其它熟食档不得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相邻或相对;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它污染源,20M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禽畜。
13.证照公示设施要求。摊位正面要用不锈钢竖立安装证照公示栏。公示栏最低点离地面不少于1.8M。
14.检测设施要求。市场应设置面积不少于6㎡的食品安全检测室,室内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给排水和通风设备,加强食品检测。
15.公用设施要求。市场内必须设立宣传栏、公告栏、公秤、询问处、监督投诉箱、监督电话、消防设备。
16.环境卫生要求。场内环境卫生必须符合卫生部门的要求,地面要保持干净,要有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的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临时存放设施。每1000㎡范围内配备6个垃圾收集桶,每档配备垃圾桶。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应密闭,并有冲洗设施。垃圾日产日清,保持营业场所和周围环境的卫生,不得在市场设施上乱搭挂、乱张贴。
17.购物指引要求。市场内必须设置市场招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档(店)号牌,摊档应设价格公布牌。
18.卫生间设置要求。市场内应设置卫生间(不得设置在熟食经营区域内),建设标准不低于二级标准(市场周边50M范围内有公厕的除外)。
19.车辆停放要求。为方便群众购物和市场装卸商品,市场外应设置车辆停放点。要划分四轮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的停放区域,车辆停放一定要按照停放点进行排放。
二、管理制度要求
1.建立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市场与经营户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场内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猪肉经营户与定点屠宰企业签订加工协议;市场与农业部门签订动物卫生防疫责任书;建立活禽销售和屠宰区消毒和定期休市制度,完善消毒和休市计划,做好消毒和休市记录;制定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措施。
2.建立食品质量公示制度。在市场的显眼位置设置检测结果公示栏、不合格食品退市公示栏和违法违章情况公示栏;猪肉销售区设置定点屠宰场的资料公示牌,经营户实行挂牌经营,公示经营证照、当天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价格;公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结果。
3.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登记制度。食品经营户向供货方索取《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货票据,市场固定店铺按时间顺序把进货票据排列装订,用作进货台账。除固定店铺外的食品摊档的进货台账,由市场开办者统一使用《江门市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电子台账管理系统》进行集中登记。
4.建立市场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农贸市场管理人员目标责任制度》、《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农贸市场档案管理制度》等日常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监督员、检测员、食品安全督查员、投诉受理员、安全生产管理员等专职人员,每1000㎡范围内配备6名管理人员,实行定岗定员定区域,强化管理;制定《市场管理服务规范标准》,明确仪表标准和纪律标准,穿着统一设计的工作服,做到“七不准”(不准在岗服务时间擅自离岗;不准在岗服务时间内串岗聚众闲聊、喧哗;不准在岗时间内睡觉;不准在岗时间吃零食;不准对任何人的招呼不理不睬;不准顶撞、刁难、谩骂、殴打管理对象;不准收受管理对象的钱财物)。
5.建立市场动态保洁制度。市场内每200㎡范围内配备1名保洁员,实行定岗定位,对垃圾实行随清随扫,全天动态保洁,确保市场清洁。
6.建立电子监管制度。运用电子监控技术辅助监管,市场四周入口和场内主要通道均安装摄像头,对市场情况实时监控,特别对占道经营、随意摆摊设点等行为进行强化监管。
三、规范经营要求
1.持照亮照经营。市场内百分百持证持照经营、百分百亮证亮照经营。
2.保证商品质量。不销售过期变质、无标识等假冒伪劣商品,不销售违禁品或禁止销售的商品,不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禽畜产品,不销售无QS认证的包装食品,不销售无标明产品来源的裸装食品,食用农产品要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3.诚信公平。固定摊档商品按规定明码标价,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短斤缺两。
4.着装规范。熟食档经营户(从业人员)上岗时应按卫生管理的要求规范着装。
附件2
新会区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软件管理标准
项 目 |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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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硬件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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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氛围 |
场外 |
在大门口显眼位置设置至少两块一定档次的大型食品安全宣传户外广告牌,达到美观对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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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 |
市场主要通道悬挂张贴美观宣传牌匾、图画、标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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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要通道或显眼处上墙公示食品准入管理七项制度、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市场简介、市场管理制度和架构图,要求美观大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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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架构 |
实行场长负责制,下设专职管理人员,包括日常食品监管巡查、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动物防疫管理、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证照管理、票证台帐档案管理、卫生摆卖秩序管理、安全管理和投诉处理等人员,建立管理工作架构,明确人员分工和职责,并在市场办公室公示。 |
||
3.场容场貌 |
要求投入必要资金按照升级改造硬件设施标准对市场的规划布局、地面、档位、排水、采光和照明系统等进行改造,达到以下所列的效果。 |
商品划行归类,布局合理整齐,明亮舒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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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牌、指示牌、行业标志牌明晰醒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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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通道通畅,无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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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升级改造地面和排水系统,使场内卫生整洁,无积水、杂物、蚊蝇,空气清新,无恶臭异味。排水系统提倡使用内排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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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用设施 |
有专门的车辆停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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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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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电子显示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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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消毒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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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专门的咨询服务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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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费者投诉箱,公示投诉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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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公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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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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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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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
市场与经营户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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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常巡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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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
|||
猪肉经营户与定点屠宰企业签订加工协议。 |
|||
市场与农业部门签订动物卫生防疫责任书。 |
|||
建立对市场,特别是场内家禽销售和屠宰区消毒的制度,具备完善的消毒计划和消毒记录。 |
|||
制订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措施。 |
|||
2.食品质量公示制度 |
在市场的显眼位置设置检测结果公示栏、不合格食品退市公示栏和违法违章情况公示栏。 |
||
3.建立台帐、索证索票制度 |
市场设立一定规格的食品准入档案管理专柜、对台帐、票证、经营证照进行统一管理,分行别类,一户一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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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户向供货方索取《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货票据等,并能按进货顺序装订排列。 |
|||
固定店铺按时间顺序把进货票据排列装订,用作进货台账。除固定店铺外的食品摊档,由市场开办者统一使用《江门市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电子台账管理系统》进行集中登记,实现对市场食品监管手段信息化。有批发业务的企业还需建立销售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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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点食品经营规范 |
猪肉类 |
在猪肉销售区设置定点屠宰场的资料公示牌,经营档位实行挂牌经营,公示经营证照、当天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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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鸟类 |
实行销售和屠宰分离,设立独立的禽鸟屠宰间,并设有离地工作台;有条件的市场实行禽鸟粪便暗排;改造禽鸟笼,采用不锈钢材料;公示经营证照和检疫合格证明、价格;配备相关的防禽流感安全防护用具,从业人员佩戴口罩、手套等必要防护用品上岗作业。 |
||
熟食类 |
设立独立的熟食间,面积不少于8㎡,入口处设1.58㎡的预进间,内设更衣、洗手消毒设施及一个非手动式水龙头;熟食间内安装专用工具清洗消毒设施、专用的容量足够的冷藏设施、空调、紫外线消毒灯及可开合的食品输送窗;墙壁要求张贴瓷片到顶;地面不得设明沟,应采用带水封的地漏排水;收银台应设置在熟食间外。 |
||
豆制品类 |
证照规范悬挂;销售人员佩戴健康证;不露空销售,配备防蝇、防蚊、防鼠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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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类 |
设立独立的蔬菜检测室,配置完整的检测设备与人员,检测制度上墙公示,检测记录齐备,包括农药残留检测结果记录、蔬菜检测超标退市登记表和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销毁证明书,每天准时将检测结果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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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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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它食品经营规范 |
包装食品 |
列入QS认证目录的包装食品必须要有认证标志才能进入市场销售。 |
|
裸装食品 |
必须公示产品来源,包括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有效期;食用农产品应当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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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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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照管理 |
做到两个百分百:一是百分百持证持照经营;二是百分百亮证亮照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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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品质量 |
不销售过期变质、无标识的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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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销售违禁品或禁止销售的野生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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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灌水、灌沙的禽畜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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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销售散装白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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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或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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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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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公平 |
固定摊点商品按规定明码标价。 |
||
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缺斤缺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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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着装规范 |
熟食档经营户(从业人员)上岗时应按卫生管理的要求规范着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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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新会区村级农贸市场情况一览表
序号 |
镇(街、区) |
市场名称 |
市场地址 |
经营面积 (平方米) |
摊位数(个) |
市场权属 |
管理单位 |
1 |
会城 |
奇榜农贸市场 |
奇兴路侧 |
2400 |
92 |
村属 |
奇榜村委会 |
2 |
九龙市场 |
九龙牌楼侧 |
2500 |
48 |
村属 |
区钧鸿 |
|
3 |
茶坑农贸市场 |
茶坑龙兴里 |
680 |
26 |
村属 |
茶坑村委会 |
|
4 |
天禄市场 |
天禄大街 |
750 |
15 |
村属 |
天禄村委会 |
|
5 |
天马村四联组市场 |
会城天马四村对海 |
4000 |
220 |
村属 |
天马村四联组 |
|
6 |
会城七堡市场 |
七堡圩 |
2000 |
100 |
会城街道 |
七堡社区 |
|
7 |
司前 |
白庙市场 |
白庙村民委员会 |
1200 |
80 |
村属 |
白庙村委会 |
8 |
三益农贸中心市场 |
三益村 |
4800 |
37 |
村属 |
三益村委会 |
|
9 |
天等市场 |
河村圩中心街 |
12000 |
260 |
物业站 |
天等村委会与物业站 |
|
10 |
石名农贸市场 |
石名村委会农贸市场 |
3500 |
38 |
村属 |
石名村委会 |
|
11 |
田边村农贸市场 |
田边村委会侧 |
1000 |
46 |
村属 |
田边村委会 |
|
12 |
石乔市场 |
石乔村水巷 |
2400 |
31 |
村属 |
石乔村委会 |
|
13 |
石步农贸市场 |
石步圩 |
2100 |
86 |
村属 |
石步村委会 |
|
14 |
大泽 |
北洋市场 |
新开公路边北洋路段 |
2810 |
150 |
村属 |
北洋村委会 |
15 |
大泽村市场 |
大泽村委会侧 |
1361 |
45 |
村属 |
大泽村委会 |
|
16 |
五和农贸市场 |
新开公路边五和路段 |
3000 |
170 |
村属 |
五和村委会 |
|
17 |
沙冲村市场 |
新开公路边沙冲路段 |
2500 |
220 |
个人 |
廖华焕 |
|
18 |
双水 |
小冈市场 |
小冈圩 |
1428 |
100 |
物业站 |
物业站 |
19 |
岭头市场 |
岭头圩 |
2880 |
204 |
村属 |
村委会 |
|
20 |
双水沙路市场 |
沙路圩 |
1300 |
120 |
村属 |
村委会 |
|
21 |
双水上凌市场 |
上凌路 |
1300 |
60 |
村属 |
村委会 |
|
22 |
双水富美市场 |
富美圩 |
2000 |
50 |
村属 |
村委会 |
|
23 |
双水东凌市场 |
东凌圩 |
2600 |
200 |
村属 |
村委会 |
|
24 |
双水蓢头市场 |
蓢头圩 |
2000 |
33 |
村属 |
村委会 |
|
25 |
双水岛桥市场 |
岛桥圩 |
1200 |
52 |
村属 |
村委会 |
|
26 |
双水南水市场 |
南水圩 |
3000 |
25 |
村属 |
村委会 |
|
27 |
双水桥美市场 |
桥美圩 |
2555 |
55 |
村属 |
村委会 |
|
28 |
双水龙头市场 |
龙头圩 |
1023 |
40 |
村属 |
村委会 |
|
29 |
双水梅冈市场 |
梅冈圩 |
3356 |
100 |
村属 |
村委会 |
|
30 |
双水木江市场 |
木江圩 |
1000 |
30 |
村属 |
村委会 |
|
31 |
罗坑 |
牛湾农贸市场 |
牛湾墟 |
1300 |
65 |
个人 |
刘少伦 |
32 |
六堡市场 |
六堡墟 |
1100 |
50 |
村属 |
六堡村委会 |
|
33 |
罗坑市场 |
罗坑村 |
500 |
25 |
村属 |
罗坑村委会 |
|
34 |
天湖市场 |
天湖村 |
1500 |
40 |
村属 |
天湖村委会 |
|
35 |
石咀市场 |
石咀村 |
2300 |
80 |
村属 |
石咀村委会 |
|
36 |
岭背市场 |
岭源村 |
1050 |
35 |
村属 |
岭源村委会 |
|
37 |
崖门 |
田边市场 |
田边村 |
1100 |
40 |
村属 |
田边村委会 |
38 |
崖南市场 |
崖南圩 |
3800 |
40 |
江门市腾源物业有限公司 |
||
39 |
三村市场 |
甜水村 |
2100 |
100 |
村属 |
甜水村委会 |
|
40 |
梁黄屋市场 |
黄屋村 |
500 |
15 |
村属 |
梁黄屋村委会 |
|
41 |
洞南市场 |
洞南圩 |
3800 |
200 |
村属 |
洞南村委会 |
|
42 |
三江 |
深吕市场 |
深吕村 |
2000 |
80 |
村属 |
深吕村委会 |
43 |
九子沙市场 |
九子沙村 |
1500 |
30 |
村属 |
九子沙村委会 |
|
44 |
良德冲市场 |
良德冲村 |
2000 |
40 |
村属 |
良德冲村委会 |
|
45 |
联合市场 |
联合村 |
1600 |
50 |
村属 |
联合村委会 |
|
46 |
官田市场 |
官田村 |
1500 |
40 |
村属 |
官田村委会 |
|
47 |
睦洲 |
新沙村市场 |
新沙村 |
3500 |
150 |
村属 |
新沙村民委员会 |
48 |
古井 |
官冲村市场 |
官冲村 |
1000 |
100 |
村属 |
官冲村委会 |
49 |
霞路村市场 |
霞路村 |
935 |
100 |
村属 |
霞路村委会 |
|
50 |
古井南朗市场 |
南朗村内 |
1500 |
80 |
村属 |
南朗村委会 |
|
51 |
沙堆 |
梅阁市场 |
沙堆镇梅阁村 |
1800 |
151 |
村属 |
梅阁村委会 |
52 |
大鳌 |
深滘村市场 |
深滘大道 |
1000 |
100 |
村属 |
村委会 |
53 |
新地村市场 |
新地市场大道 |
500 |
30 |
村属 |
村委会 |
|
54 |
圭峰 |
五和农场市场 |
五和农场 |
586 |
41 |
农场 |
五和农场 |
附件4
2014年升级改造的村级农贸市场基本情况表
序号 |
镇(街) |
市场名称 |
市场地址 |
改造或新建 |
改造面积(㎡) |
改造摊位(个) |
市场权属 |
1 |
会城 |
九龙市场 |
九龙牌楼侧 |
改造 |
2500 |
48 |
村属 |
2 |
崖门 |
田边市场 |
田边村 |
新建 |
1100 |
40 |
村属 |
3 |
洞南市场 |
洞南圩 |
改造 |
3800 |
200 |
村属 |
|
4 |
司前 |
田边村农贸市场 |
田边村委会侧 |
改造 |
1000 |
46 |
村属 |
5 |
罗坑 |
天湖市场 |
罗坑镇天湖村 |
新建 |
1500 |
40 |
村属 |
6 |
古井 |
官冲村市场 |
官冲村 |
改造 |
1000 |
100 |
村属 |
7 |
睦州 |
新沙村市场 |
新沙村 |
改造 |
3500 |
150 |
村属 |
8 |
三江 |
良德冲市场 |
良德冲村 |
改造 |
2000 |
40 |
村属 |
9 |
沙堆 |
梅阁市场 |
沙堆镇梅阁村 |
改造 |
1800 |
151 |
村属 |
10 |
大泽 |
五和农贸市场 |
新开公路边五和路段 |
改造 |
3000 |
170 |
村属 |
11 |
双水 |
双水上凌市场 |
上凌圩 |
新建 |
1300 |
60 |
村属 |
12 |
大鳌 |
深滘村市场 |
深滘大道 |
改造 |
1000 |
100 |
村属 |
13 |
圭峰 |
五和农场市场 |
五和农场 |
新建 |
586 |
41 |
农场 |
附件5
新会区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申请书
市场名称 |
|
地址 |
|
||||
市场开办者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市场建筑 面积(M2) |
|
拟投入资金(万元) |
|
升级改造的时间安排 |
|
||
拟升级改造内容 |
|
||||||
市场开办者(盖章) |
年 月 日 |
镇(街、区)主管部门 意见(盖章) |
年 月 日 |
||||
镇(街、区)政府意见(盖章) |
年 月 日 |
区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意见(盖章) |
年 月 日 |
||||
备注:1.市场开办者填写申请书一式4份,分别由市场、镇(街、区)主管部门、镇(街、区)政府和区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
2.拟升级改造内容应按照新会区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的主要项目填写。
3.申请书应附有新的市场升级规划平面图和升级改造设计效果图。
附件6
新会区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验收申请书
市场 名称 |
|
地址 |
|
||||
市场开办者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市场建筑 面积(M2) |
|
投入资金 (万元) |
|
||||
已升级改造内容 |
|
||||||
市场开办者(盖章) |
年 月 日 |
镇(街、区)主 管部门 意见(盖章) |
年 月 日 |
||||
镇(街、区)政府意见(盖章) |
年 月 日 |
区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意见(盖章) |
年 月 日 |
||||
备注:1.市场开办者填写申请书一式4份,分别由市场、镇(街、区)主管部门、镇(街、区)政府和区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
2.申请书应附有市场升级改造前后的图片对照和文字说明,并制作成册。
附件7
新会区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验收意见书
市场名称 |
|
地址 |
|
||
市场 开办者 |
|
负责人 |
|
联系 电话 |
|
市场建筑面积(㎡) |
|
已投入资金 (万元) |
|
||
验收意见 |
|
||||
区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财政局资金补贴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