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4-10-28
新府办函〔2014〕282号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粤办函〔2014〕2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4年10月底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单位按照建设规范要求,完成区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完善工作。
二、2014年10月底前,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单位按照建设规范,完成本部门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并将专栏地址报送区委区府办公室政务公开股。
三、2014年10月底前,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局、区科技局、区文广新局、区公资办负责督导区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等),按照建设规范,依托自身网站完成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并汇总各单位专栏地址报送区委区府办公室政务公开股。四、2014年11月20日前,各镇(街、区)参照区的做法,完善本单位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并将专栏地址报送区委区府办公室政务公开股。
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已纳入全省依法行政考评政府信息公开部门考评内容,区委区府办公室将会同区有关部门适时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