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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10-16
新府办函〔2017〕666号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级驻新会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和补偿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应急办反映。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