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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都-新会发布微博
新府办〔2017〕59号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级驻新会有关单位:
《新会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细则》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气象局反映。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