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11-04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38号)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7〕115号)有关文件要求,我区从2019年11月2日起实施估价期日为2019年1月1日的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成果。
一、标定地价概念
标定地价是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它由政府主导,原则上每年一季度进行更新并公示。
二、标定地价编制的依据、过程和作用
为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38号)“进一步完善地价监测的工作机制和技术体系,建立标定地价体系与地价公示制度”文件精神,同时落实《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函〔2018〕1532号)“各地级市...2019年3月30日前完成估价期日为2019年1月1日的标定地价成果报备及公示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江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及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首次编制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
本次标定地价体系建设,经过外业调查、数据收集、内业评估、系统开发、征求意见、公众听证、专家验收等程序,综合分析新会区城市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房地产市场状况,划分标定区域,再评估标定区域内标准宗地价格。
标定地价的编制,将进一步健全新会区公示地价体系,及时反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的动态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决定性作用,对实现土地资产价值、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本次标定地价成果的主要内容
本次标定地价成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估价期日
估价期日为2019年1月1日。
2.公示范围
公示范围包含新会区会城街道、大鳌镇、大泽镇、古井镇、罗坑镇、睦洲镇、三江镇、沙堆镇、双水镇、司前镇和崖门镇,共十一区的规划建设区范围内58个标定区域和58宗标准宗地的标定地价,标定区域总土地面积约76.57平方公里。
3.土地用途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包括新会区区域范围内的商服、商住混合用地、工业以及公共服务(一类、二类)用地共五种用途。
四、地价水平分析
从标定地价区域面积加权平均价格来看,商服用地平均地价为2287元/平方米,商住混合用地平均地价为3596元/平方米(楼面地价),工业用地平均地价为480元/平方米(地面地价),公共服务(一类)平均地价为402元/平方米(楼面地价),公共服务(二类)平均地价为420元/平方米(地面地价)。
本次标定地价只评估国有建设用地,同时受房地产市场发育状况、城市发展规划、规程技术路线要求及宗地产权数据完备性等情况影响,成果未对全区域建设用地进行覆盖,各用途标定区域及标准宗地在各区布设不均衡,标准宗地的标定地价仅代表标定区域的地价水平。
五、标定地价的应用
标定地价作为公示地价的一种,可以应用于地价管理、财政核算、税收等方面。目前标定地价在地价管理上的应用体现在地价评估方面,丰富了地价评估方法,估价人员可以通过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对宗地进行地价评估。
附件:1.江门市新会区标定地价的基本内容
2.江门市新会区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新会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