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12-19
关于征询江门大道双水段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关于江门大道双水段征地工作方案的批复》(新府办复〔2016〕4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江门大道双水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询公众意见。
征询意见期限: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1月18日
房屋被征收人对《江门大道双水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有意见的,请在征询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新会区双水镇人民政府提出,并附本人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
地址:双水镇人民政府(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康宁街西3号)
联系人:梁永立
联系电话:0750-6411688、13822381125
附件:1.江门大道双水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江门大道双水段征收红线图
新会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大道双水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做好江门大道双水段房屋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关于江门大道双水段征地工作方案的批复》(新府办复〔2016〕4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双水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为推进江门大道双水段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银洲湖东西两岸的交通联系,有效缓解新会大道交通拥堵状况,需对江门大道双水段用地红线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
二、征收范围
因江门大道双水段项目建设,拟对梅冈、衙前、式桥、岭头、朱村、双水、木江、龙脊、桥美、楼墩、基背、嘉寮、沙路等村规划红线范围内剩余43户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权属人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
(一)房屋补偿标准
按照《关于江门大道双水段征地工作方案的批复》(新府办复〔2016〕428号)及有关文件标准执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文件补偿标准执行的,可以申请进行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二)宅基地补偿标准与方式
本次宅基地补偿拆迁将采用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被征收的房屋宅基地,按照村庄所在本镇地域由评估公司评估定价补偿。
2.产权置换补偿:被征收的房屋宅基地,由评估公司评估定价后补偿给权属单位,由权属单位按市、区、镇的村庄规划标准,重新选址规划新的宅基地,与被拆迁人的宅基地进行等额置换。
(三)无主或户主失联房屋拆迁处理
无主房拆迁流程:镇政府与村委会对无主房屋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无主房屋进行测绘出具报告,同时公证处进行证据采集和保存,并选取评估单位对房屋进行评估,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后进行公告。要加强房屋证据保存,确保齐全以备查;驻村镇干部、律师、村委会干部要积极负责参与相关公证、评估等流程。无主或户主失联房屋拆迁按评估价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款划拨到相关专户保存,镇政府负责对无主房补偿款跟踪管理。
四、搬迁补助
民房搬迁补助标准:10000元/户,另按1000元/月/户补助被征收人自行租房暂住,直至项目产权置换的宅基地交付给农户使用一年后止,每6个月计算一次补助费用。如租房暂住时间不足6个月,按实际租住时间计算补助费用。
五、提前搬迁奖励
对积极配合征收工作,能在征收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并如期交付房屋的被征收人,均给予如下补助:
(一)发出征收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并在签订协议书起1个月内完成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提前搬迁奖励金600元/平方米;
(二)发出征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并在签订协议书起1个月内完成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房屋提前搬迁奖励金4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