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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港新会港区嘉洋矿物材料精细加工项目配套码头工程项目使用海域的批复

来源:区府办    发布日期:2021-03-31

区自然资源局:

你们《关于江门港新会港区嘉洋矿物材料精细加工项目配套码头工程使用海域的请示》(新自然资〔2021〕132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江门港新会港区嘉洋矿物材料精细加工项目配套码头工程使用海域的申请,用海总面积5.4868公顷(位于古井镇三崖村崖门水道下游河段左岸距离下游的崖门大桥约3km处海域,用海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其中透水构筑物0.7855公顷,港池4.7013公顷,主要用途为码头和港池;项目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一级类)中的港口用海(二级类),用海方式分别为构筑物用海(一级类)中的透水构筑物用海(二级类)和围海用海(一级类)中的港池、蓄水用海(二级类)。批准用海期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至2063年9月3日。

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据批准的宗海界址范围对该项目用海进行监督,加强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严禁超范围用海和擅自改变用海方式,发现违法用海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函告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并将变化情况报区政府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

此复。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