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2023〕73号
河湖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保障防洪、供水、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明确河湖管理边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开展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办函〔2021〕62号)《新会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新委办[2017]17号)《新会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新会区实际,现将划定龙脊河等河道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水位确定。
二、龙脊河等河道管理范围
序号 |
河流名称 |
河段长度(km) |
起点 |
止点 |
河道管理范围 |
1 |
龙脊河 |
1.50 |
X=2479940.003Y=397868.471 |
X=2479096.174Y=397513.155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2 |
沙冲一 |
3.25 |
X=2470579.688Y=413005.560 |
X=2471418.415Y=415664.710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3 |
沙冲二 |
1.61 |
X=2471789.406Y=412723.925 |
X=2471137.013Y=413665.652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4 |
保仔冲 |
2.18 |
X=2469668.720Y=413970.716 |
X=2469005.625Y=415478.491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5 |
学堂冲 |
1.87 |
X=2466120.558Y=412731.786 |
X=2465915.287Y=414564.865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6 |
行湾冲 |
1.19 |
X=2464806.287Y=413235.597 |
X=2464906.893Y=414397.836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7 |
沙冲坑 |
1.88 |
X=2465201.873Y=412757.452 |
X=2465381.790Y=414430.675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8 |
小漏冲 |
1.23 |
X=2474772.545Y=414277.210 |
X=2475777.472Y=414717.366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9 |
大丰冲 |
1.18 |
X=2474584.168Y=414531.997 |
X=2474751.935Y=415640.758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0 |
浦寮冲 |
0.87 |
X=2463259.320Y=413121.441 |
X=2463035.821Y=413961.189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1 |
东升冲 |
2.49 |
X=2462862.819Y=412314.284 |
X=2461225.282Y=413723.321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2 |
斗围冲 |
1.17 |
X=2461107.008Y=412232.940 |
X=2460118.421Y=412864.925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 |
13 |
大洋冲 |
0.85 |
X=2460410.683Y=411569.856 |
X=2459644.750Y=411935.558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 |
14 |
台港冲 |
0.38 |
X=2459339.607Y=409927.242 |
X=2459000.008Y=410105.303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 |
15 |
小冲河 |
1.62 |
X=2480746.580Y=393016.224 |
X=2480087.325Y=393879.510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6 |
桥美中心河 |
3.18 |
X=2481794.692Y=398843.759 |
X=2479448.187Y=399073.483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7 |
龙脊滘 |
1.35 |
X=2480470.400Y=398565.616 |
X=2479290.490Y=398370.556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8 |
龙头大良冲 |
1.12 |
X=2478181.014Y=398131.827 |
X=2479017.293Y=397913.625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9 |
梅冈沙新冲 |
2.45 |
X=2486678.661Y=396016.374 |
X=2485907.115Y=398330.834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20 |
梅冈沙旧冲一 |
3.30 |
X=2487626.893Y=395705.335 |
X=2485929.567Y=398300.898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21 |
梅冈沙旧冲二 |
0.67 |
X=2486932.788Y=396713.210 |
X=2486672.066Y=396209.280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22 |
昆田水闸内河 |
2.43 |
X=2485207.182Y=377872.436 |
X=2484070.528Y=379268.963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23 |
黄派水闸内河一 |
1.95 |
X=2488550.847Y=386158.992 |
X=2488395.545Y=387180.221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24 |
黄派水闸内河二 |
0.73 |
X=2487748.592Y=386279.003 |
X=2488222.760Y=386483.238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25 |
九如水闸内河一 |
0.47 |
X=2487137.959Y=384855.092 |
X=2486712.174Y=385034.219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26 |
九如水闸内河二 |
0.40 |
X=2486911.525Y=385281.318 |
X=2486885.694Y=384989.523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27 |
九如水闸内河三 |
0.32 |
X=2487109.207Y=385391.908 |
X=2486953.216Y=385171.633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28 |
北江水闸内河一 |
0.78 |
X=2485580.539Y=381765.687 |
X=2485358.637Y=382425.359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29 |
北江水闸内河二 |
0.29 |
X=2485790.537Y=381954.350 |
X=2485613.611Y=382128.368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30 |
鹤眼水闸内河 |
1.81 |
X=2486172.708Y=380707.744 |
X=2484575.335Y=381561.427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31 |
雅山水闸内河一 |
1.54 |
X=2485202.583Y=380994.161 |
X=2484076.279Y=381094.573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32 |
雅山水闸内河二 |
0.35 |
X=2485174.689Y=380648.977 |
X=2484971.371Y=2484971.371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33 |
青石坑水库支流 |
7.43 |
X=2460486.628Y=398278.323 |
X=2463920.026Y=401587.005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34 |
鹅坑水库支流 |
3.07 |
X=2465085.600Y=398433.245 |
X=2463999.711Y=399968.628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35 |
横水坑 |
10.82 |
X=2467183.229Y=394358.357 |
X=2469813.886Y=403580.094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36 |
南昌坑 |
4.14 |
X=2470757.398Y=399673.744 |
X=2470914.890Y=403569.297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37 |
京背坑 |
3.20 |
X=2468717.116Y=400592.309 |
X=2469336.659Y=403668.144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38 |
中心河 |
2.68 |
X=2450287.202Y=401938.473 |
X=2448452.120Y=403890.324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39 |
掘尾冲 |
1.10 |
X=2472752.845Y=402362.378 |
X=2473062.496Y=403396.925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40 |
仙洞冲 |
1.26 |
X=2471790.617Y=402199.408 |
X=2471819.747Y=403457.407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41 |
黄冲冲二 |
0.81 |
X=2468420.388Y=402382.005 |
X=2467935.970Y=403033.561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42 |
小岭冲支流 |
0.72 |
X=2475062.805Y=401370.482 |
X=2474383.442Y=401583.607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43 |
老廖冲支流 |
0.87 |
X=2473987.652Y=401722.410 |
X=2473163.171Y=401989.744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44 |
田寮排洪渠 |
1.18 |
X=2469878.501Y=402354.520 |
X=2469850.937Y=403469.534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45 |
龙江里支流 |
1.71 |
X=2462689.941Y=402088.980 |
X=2463936.654Y=402897.975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46 |
仙洞冲支流 |
0.88 |
X=2471019.893Y=401873.177 |
X=2471776.632Y=402292.101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47 |
老翠山支流 |
0.46 |
X=2469215.729Y=398840.312 |
X=2468845.781Y=399109.835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48 |
水鲁头坑支流一 |
1.84 |
X=2468594.604Y=399729.191 |
X=2467077.830Y=398800.602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49 |
水鲁头坑支流二 |
1.15 |
X=2468148.146Y=399564.702 |
X=2467520.187Y=2467520.187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50 |
田边冲支流 |
1.22 |
X=2454761.646Y=402185.731 |
X=2453946.680Y=401563.977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51 |
奄水坑支流 |
0.58 |
X=2455459.103Y=403838.220 |
X=2455182.941Y=403349.751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52 |
青龙坑支流 |
1.05 |
X=2468589.886Y=402866.151 |
X=2468647.160Y=403664.467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53 |
积善冲 |
0.85 |
X=2488082.277Y=405572.568 |
X=2487673.728Y=406316.033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54 |
长洲冲 |
0.81 |
X=2488500.824Y=405944.364 |
X=2488095.235Y=406620.377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55 |
敢鱼嘴水闸内河一 |
3.53 |
X=2487477.830Y=383697.030 |
X=2489002.929Y=385508.582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56 |
敢鱼嘴水闸内河二 |
0.98 |
X=2487326.557Y=385795.362 |
X=2487762.842Y=385266.666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57 |
西脊围河 |
0.24 |
X=2485347.334Y=403600.358 |
X=2485378.883Y=403361.737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58 |
主排河干 |
4.03 |
X=2489596.231Y=400590.443 |
X=2485744.581Y=401771.866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59 |
石墩河 |
0.69 |
X=2489443.667Y=404150.793 |
X=2489212.355Y=403506.083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60 |
天马五村河 |
2.28 |
X=2485603.781Y=401505.869 |
X=2483417.517Y=401157.763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61 |
天马村内河 |
0.64 |
X=2485219.191Y=400951.785 |
X=2485259.698Y=401553.843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62 |
新河(双水) |
1.26 |
X=2479025.702Y=401767.099 |
X=2479587.637Y=402889.427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63 |
和湛冲 |
1.26 |
X=2479829.257Y=401484.204 |
X=2480240.955Y=402668.710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64 |
桥脚冲一 |
0.96 |
X=2479990.352Y=400638.455 |
X=2479768.837Y=401394.243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65 |
大冲 |
2.05 |
X=2480674.718Y=400636.026 |
X=2482270.913Y=401921.870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66 |
流文丁冲 |
1.61 |
X=2481330.551Y=400032.979 |
X=2482850.764Y=400569.014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67 |
长浪河 |
0.85 |
X=2494984.539Y=402986.869 |
X=2494699.154Y=403730.571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68 |
小洞冲 |
0.69 |
X=2484879.041Y=404185.825 |
X=2485000.375Y=404807.708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69 |
大杜口河 |
0.76 |
X=2489000.980Y=393534.732 |
X=2489264.582Y=393160.749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70 |
高旺河一 |
1.02 |
X=2487992.504Y=390286.790 |
X=2488498.293Y=390985.407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71 |
小岭冲水背村支流 |
1.87 |
X=2474890.373Y=399677.189 |
X=2474944.635Y=401382.184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72 |
高旺河二 |
0.86 |
X=2487791.704Y=390460.952 |
X=2488485.775Y=390971.232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73 |
横冲一 |
0.55 |
X=2488231.395Y=391321.476 |
X=2487864.490Y=391375.467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74 |
横冲二 |
0.10 |
X=2488007.935Y=391147.078 |
X=2487930.828Y=391085.642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75 |
横冲三 |
0.34 |
X=2487899.413Y=391478.364 |
X=2487777.673Y=391157.156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76 |
曾门头河 |
0.83 |
X=2488653.979Y=393903.495 |
X=2489475.917Y=393990.111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 |
77 |
新塘冲一 |
1.55 |
X=2487820.156Y=390161.626 |
X=2486903.911Y=391004.344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78 |
新塘冲二 |
0.54 |
X=2487455.817Y=390194.502 |
X=2486988.274Y=389935.034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79 |
新塘冲三 |
0.21 |
X=2487618.969Y=390332.880 |
X=2487447.740Y=390211.898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80 |
容屋河 |
0.59 |
X=2486988.274Y=389935.034 |
X=2486472.021Y=389642.536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81 |
直冲一 |
1.24 |
X=2488060.531Y=389683.909 |
X=2486920.829Y=389255.702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82 |
直冲二 |
0.50 |
X=2487828.125Y=389576.378 |
X=2487586.531Y=389996.576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83 |
冲湖冲一 |
1.42 |
X=2488585.335Y=388716.442 |
X=2487558.129Y=388297.649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84 |
冲湖冲二 |
0.67 |
X=2487125.953Y=388589.728 |
X=2487567.849Y=388332.773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85 |
李和冲 |
1.16 |
X=2488983.552Y=388686.765 |
X=2488883.001Y=387652.479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86 |
沙眼河一 |
1.42 |
X=2489291.782Y=390026.062 |
X=2490269.933Y=389605.864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87 |
沙眼河二 |
0.41 |
X=2489692.401Y=389879.765 |
X=2489863.598Y=389543.746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88 |
沙眼河三 |
0.30 |
X=2489459.018Y=389497.490 |
X=2489518.845Y=389203.873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89 |
双冲河一 |
1.64 |
X=2489518.845Y=389203.873 |
X=2489443.083Y=387590.174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90 |
双冲河二 |
1.10 |
X=2489852.512Y=388789.562 |
X=2489495.451Y=387926.717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91 |
双冲河三 |
0.86 |
X=2489184.492Y=388933.330 |
X=2489492.226Y=388227.969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92 |
冲力河一 |
0.62 |
X=2489120.912Y=391166.138 |
X=2489645.840Y=391023.450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93 |
冲力河二 |
0.65 |
X=2489241.726Y=390985.435 |
X=2489482.221Y=391415.935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94 |
大二口河 |
0.62 |
X=2488661.302Y=394366.691 |
X=2488049.715Y=394426.957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95 |
二七闸河 |
0.67 |
X=2488647.319Y=393223.689 |
X=2488218.119Y=392948.370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96 |
西华河 |
1.21 |
X=2488692.989Y=393044.213 |
X=2488680.677Y=392054.227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97 |
石颈水闸河 |
0.61 |
X=2484353.213Y=397883.570 |
X=2484471.878Y=398468.628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98 |
第一冲 |
0.45 |
X=2482816.991Y=398446.266 |
X=2483237.745Y=398368.406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99 |
新沙村内河 |
0.84 |
X=2489063.921Y=412900.216 |
X=2489294.424Y=412145.489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00 |
同庆冲 |
2.31 |
X=2481534.963Y=406548.385 |
X=2482213.125Y=404887.712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01 |
广益冲一 |
1.28 |
X=2479706.215Y=405513.915 |
X=2480417.542Y=405010.919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02 |
广益冲二 |
1.28 |
X=2481313.308Y=406146.632 |
X=2480387.920Y=405498.710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03 |
新运河 |
1.50 |
X=2481848.205Y=407618.549 |
X=2480474.443Y=408221.095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04 |
长岭冲 |
4.00 |
X=2488883.721Y=408971.192 |
X=2485794.527Y=406483.448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05 |
碌咀冲 |
2.27 |
X=2487518.440Y=407842.531 |
X=2486040.112Y=407510.154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06 |
环村冲 |
2.51 |
X=2487583.545Y=407888.341 |
X=2487152.363Y=407545.239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07 |
正咀冲 |
2.69 |
X=2487628.898Y=407221.366 |
X=2485560.064Y=405515.629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08 |
井格冲 |
2.09 |
X=2488814.025Y=407475.885 |
X=2489160.023Y=407413.162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09 |
深吕冲 |
2.80 |
X=2486233.007Y=405694.997 |
X=2488004.877Y=406777.760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10 |
马加围冲 |
1.74 |
X=2489165.361Y=408882.311 |
X=2488722.391Y=410560.696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11 |
水东河禾雀坑水库支流 |
1.43 |
X=2480445.768Y=383537.367 |
X=2479379.943Y=382989.052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12 |
司前镇北江水闸内河支流 |
1.14 |
X=2485713.680Y=382073.425 |
X=2486452.882Y=382228.048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13 |
雅山村雅山水闸内河支流 |
0.82 |
X=2484805.218Y=380963.294 |
X=2484289.097Y=380956.376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14 |
三益村九如水闸内河支流 |
0.23 |
X=2487089.200Y=385282.575 |
X=2486911.525Y=385281.318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15 |
石名村天等河支流 |
0.84 |
X=2491367.919Y=380222.302 |
X=2491977.864Y=380640.577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16 |
三益村敢鱼嘴水闸内河支流一 |
0.94 |
X=2487677.814Y=385698.674 |
X=2487109.207Y=385391.908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17 |
司前镇址山河支流一 |
1.76 |
X=2487777.776Y=377812.513 |
X=2488017.009Y=376291.195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18 |
嘉寮渡口冲 |
0.82 |
X=2478067.504Y=401575.309 |
X=2478358.498Y=402360.696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19 |
蛇北河 |
1.16 |
X=2480331.632Y=416183.561 |
X=2481259.872Y=415489.116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20 |
大旺角河 |
0.92 |
X=2480142.706Y=415950.223 |
X=2479608.075Y=415392.442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21 |
一村河 |
0.88 |
X=2481798.366Y=418525.274 |
X=2481759.857Y=417763.706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22 |
大鳌尾冲河一 |
1.58 |
X=2481638.657Y=421062.091 |
X=2480335.126Y=421958.499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23 |
大鳌尾冲河二 |
0.78 |
X=2480485.253Y=422272.147 |
X=2480067.668Y=421610.305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24 |
式桥新河二 |
0.73 |
X=2483030.279Y=394339.705 |
X=2482431.147Y=394749.531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25 |
式桥新河一 |
2.53 |
X=2482613.957Y=393038.294 |
X=2483393.760Y=395289.409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26 |
桥脚冲二 |
0.58 |
X=2479468.784Y=400626.446 |
X=2479643.391Y=401168.099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27 |
南广沙河一 |
2.12 |
X=2484468.017Y=417707.467 |
X=2482823.496Y=417086.754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28 |
南广沙河二 |
1.17 |
X=2484039.109Y=417890.922 |
X=2483320.859Y=418742.981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29 |
潭村河 |
0.81 |
X=2487044.010Y=391821.613 |
X=2487491.175Y=391229.920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30 |
达堂冲 |
0.61 |
X=2487356.076Y=393808.378 |
X=2487871.195Y=393610.497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31 |
富美冲支流五指尖排洪渠 |
4.07 |
X=2473127.263Y=398146.783 |
X=2476443.966Y=399011.957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32 |
楼墩河 |
0.89 |
X=2479174.705Y=400626.650 |
X=2478597.612Y=400077.634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33 |
三山河(新会) |
1.49 |
X=2480309.278Y=396220.646 |
X=2479231.507Y=396512.463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34 |
长涧河 |
1.89 |
X=2480831.302Y=397550.538 |
X=2479024.970Y=397255.135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35 |
南兴冲 |
0.84 |
X=2476591.051Y=401559.265 |
X=2477429.394Y=401486.840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36 |
永盛河 |
0.45 |
X=2476557.461Y=402052.423 |
X=2476901.138Y=402332.730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37 |
企岭冲 |
0.56 |
X=2477017.700Y=403162.721 |
X=2476729.010Y=402681.132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38 |
太监冲 |
1.25 |
X=2481005.972Y=397553.941 |
X=2482027.541Y=398199.444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39 |
旧冲 |
0.65 |
X=2479227.028Y=400947.549 |
X=2479581.184Y=401350.024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40 |
二联围冲1 |
2.35 |
X=2478887.921Y=408582.570 |
X=2477877.454Y=407197.292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41 |
二联围冲2 |
1.55 |
X=2478715.147Y=408595.065 |
X=2477859.371Y=407648.873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42 |
二联围冲3 |
1.32 |
X=2479181.610Y=408059.789 |
X=2477947.284Y=408306.669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43 |
二联围冲4 |
0.61 |
X=2478513.808Y=407987.632 |
X=2477904.249Y=408003.748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44 |
老林围冲 |
0.61 |
X=2485443.185Y=408095.582 |
X=2486029.294Y=408119.972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45 |
黄瓜洲冲 |
1.15 |
X=2485036.338Y=408762.166 |
X=2486184.638Y=408744.360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46 |
东边冲 |
1.31 |
X=2484952.742Y=409082.123 |
X=2486253.498Y=409000.902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47 |
茶园冲一 |
1.46 |
X=2484378.764Y=409035.781 |
X=2485394.714Y=409437.907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48 |
茶园冲二 |
1.00 |
X=2483933.558Y=409418.659 |
X=2484879.766Y=409115.309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49 |
牛臀冲 |
2.06 |
X=2483797.935Y=410667.464 |
X=2484763.990Y=412127.412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50 |
山边裂冲 |
1.29 |
X=2484981.718Y=410260.538 |
X=2485474.191Y=411414.079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51 |
新冲 |
0.49 |
X=2483361.749Y=410656.657 |
X=2483813.706Y=410845.281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52 |
新前冲一 |
0.97 |
X=2483248.783Y=412375.458 |
X=2484131.644Y=412038.823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53 |
新前冲二 |
0.78 |
X=2484016.136Y=412114.424 |
X=2483388.888Y=411718.093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54 |
马驷冲 |
0.66 |
X=2482930.301Y=411919.054 |
X=2482502.614Y=411817.733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55 |
围河冲 |
0.70 |
X=2482206.776Y=412457.933 |
X=2482420.918Y=411808.414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56 |
单排冲 |
0.78 |
X=2481548.756Y=412580.829 |
X=2481079.619Y=412280.355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57 |
长岗闸支流 |
0.94 |
X=2469215.632Y=400117.547 |
X=2468785.797Y=399346.054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58 |
水背冲 |
3.36 |
X=2473748.465Y=400836.954 |
X=2474086.457Y=403458.867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59 |
黄冲冲一 |
1.62 |
X=2467331.892Y=402616.618 |
X=2468183.866Y=403660.555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60 |
交贝石河 |
0.95 |
X=2456966.009Y=404659.204 |
X=2456208.449Y=404897.256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61 |
楼墩六冲 |
0.62 |
X=2479677.998Y=399845.268 |
X=2479303.438Y=399462.238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62 |
阁围冲 |
1.41 |
X=2483626.214Y=395554.280 |
X=2483896.923Y=396781.678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63 |
庙冲冲 |
1.89 |
X=2488837.844Y=410106.707 |
X=2487054.562Y=409689.714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64 |
八顷冲一 |
1.69 |
X=2488722.391Y=410560.696 |
X=2487095.702Y=410120.764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65 |
沙岗冲 |
1.04 |
X=2485074.777Y=408403.738 |
X=2486108.548Y=408391.712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66 |
皮子冲 |
0.98 |
X=2485161.561Y=407651.403 |
X=2485851.799Y=407562.423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67 |
谢禾冲 |
0.87 |
X=2481975.915Y=409447.114 |
X=2481220.566Y=409875.776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68 |
新村冲 |
0.57 |
X=2481953.046Y=410524.262 |
X=2481387.308Y=410620.554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69 |
虎坑冲 |
0.25 |
X=2480590.613Y=410296.626 |
X=2480357.292Y=410394.526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70 |
沙仔中心河 |
2.45 |
X=2480710.649Y=403124.413 |
X=2478380.635Y=403853.722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71 |
猪乸咀水库支流 |
2.54 |
X=2477571.706Y=390313.129 |
X=2477109.056Y=392583.650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72 |
南面侧冲 |
1.55 |
X=2481712.606Y=407341.607 |
X=2480308.570Y=407538.873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73 |
交祖冲 |
0.71 |
X=2482228.221Y=407273.638 |
X=2481712.606Y=407341.607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74 |
河滨冲 |
1.26 |
X=2482444.786Y=407955.464 |
X=2481712.606Y=407341.607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75 |
石塘冲 |
0.78 |
X=2479541.980Y=408627.702 |
X=2480242.957Y=408281.317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76 |
泗洲冲 |
0.78 |
X=2478901.429Y=406686.938 |
X=2479272.933Y=406002.457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77 |
草冲冲 |
2.08 |
X=2478852.996Y=406681.935 |
X=2478176.723Y=405210.661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78 |
草尾裂冲 |
2.21 |
X=2484930.708Y=410263.952 |
X=2486320.873Y=408987.447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79 |
孖洲冲 |
1.24 |
X=2485996.581Y=410564.594 |
X=2486873.392Y=411127.142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80 |
南塘冲 |
1.01 |
X=2485973.133Y=409682.968 |
X=2486960.985Y=409737.036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81 |
黄布四顷河 |
4.09 |
X=2478838.509Y=418455.359 |
X=2478465.773Y=421670.508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82 |
石板沙中心河一 |
2.86 |
X=2485352.231Y=418479.913 |
X=2483182.060Y=419981.593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83 |
石板沙中心河二 |
0.59 |
X=2484558.865Y=419058.282 |
X=2484361.699Y=418544.306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84 |
石板沙中心河三 |
0.17 |
X=2484368.463Y=419257.092 |
X=2484457.641Y=419395.392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85 |
东成河一 |
3.63 |
X=2482429.285Y=416638.489 |
X=2481278.672Y=413399.981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86 |
东成河二 |
0.16 |
X=2481748.513Y=415620.952 |
X=2481595.144Y=415643.348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87 |
牛古田河 |
1.66 |
X=2493088.241Y=413277.477 |
X=2491830.985Y=414128.887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88 |
梅大冲河 |
2.73 |
X=2484152.704Y=413512.955 |
X=2482090.701Y=412881.414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89 |
龙泉围河 |
1.62 |
X=2480585.219Y=415010.956 |
X=2479865.213Y=413880.849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90 |
黄布九顷河一 |
1.27 |
X=2480343.255Y=419349.127 |
X=2480047.894Y=418121.676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91 |
黄布九顷河二 |
0.93 |
X=2479764.732Y=419357.773 |
X=2480251.129Y=418842.021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92 |
马鬃沙河 |
4.45 |
X=2493088.241Y=413277.477 |
X=2489168.582Y=412003.696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93 |
单湾河 |
0.06 |
X=2489500.191Y=394290.187 |
X=2489560.947Y=394295.424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94 |
柠檬围河 |
0.43 |
X=2490783.131Y=396647.220 |
X=2490358.419Y=396567.820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95 |
双头冲 |
1.28 |
X=2491101.014Y=395770.171 |
X=2490451.147Y=396004.117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96 |
大洼河 |
0.68 |
X=2483734.310Y=402904.587 |
X=2483056.923Y=402943.619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 |
197 |
小洼河 |
0.48 |
X=2483525.537Y=402448.209 |
X=2483525.199Y=402918.987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界为管理区边界。 |
198 |
小苗河 |
1.49 |
X=2482269.206Y=378892.969 |
X=2483016.755Y=380099.631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199 |
芦冲河 |
1.62 |
X=2482340.873Y=379201.256 |
X=2483284.203Y=379530.582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200 |
新河(罗坑) |
0.74 |
X=2484418.913Y=390754.857 |
X=2484881.758Y=390315.421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201 |
小沥冲 |
0.53 |
X=2483315.987Y=378679.111 |
X=2483831.203Y=378599.248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202 |
李锦记环厂河二 |
0.06 |
X=2489542.101Y=394725.948 |
X=2489599.264Y=394740.599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203 |
李锦记环厂河一 |
1.49 |
X=2489485.597Y=394295.107 |
X=2488788.892Y=395327.220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界为管理区边界。 |
204 |
一河 |
1.59 |
X=2487744.443Y=418535.433 |
X=2486703.444Y=417333.049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205 |
李苑河 |
1.54 |
X=2491577.854Y=393944.175 |
X=2490393.429Y=394212.000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206 |
吉江冲 |
1.54 |
X=2491739.072Y=393492.475 |
X=2490220.895Y=393262.377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207 |
麻蓝冲 |
0.96 |
X=2469471.915Y=406169.769 |
X=2469600.533Y=405252.619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208 |
西荷里河 |
0.46 |
X=2489902.869Y=400162.730 |
X=2489985.281Y=399756.988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209 |
紫源河 |
0.44 |
X=2490837.445Y=398565.399 |
X=2491012.958Y=398933.202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210 |
板漳河 |
0.15 |
X=2489110.744Y=398813.646 |
X=2488992.585Y=398716.862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211 |
牛律山塘支流 |
1.58 |
X=2481004.724Y=386846.208 |
X=2480204.702Y=387859.299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212 |
东甲环村河 |
1.89 |
X=2492682.285Y=402808.702 |
X=2491439.203Y=403275.438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213 |
东甲河 |
1.34 |
X=2493165.368Y=402182.131 |
X=2491941.714Y=402666.314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214 |
西甲河 |
0.64 |
X=2491941.714Y=402666.314 |
X=2491572.720Y=403006.868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215 |
梅江环村河 |
1.27 |
X=2489392.830Y=401867.718 |
X=2488363.821Y=401967.948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216 |
石船山水库支流 |
1.33 |
X=2495823.883Y=385797.336 |
X=2495102.295Y=385082.709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217 |
牛牯石水库支流 |
1.27 |
X=2494789.865Y=383804.177 |
X=2494934.683Y=385011.190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218 |
洪北湖山塘支流 |
0.30 |
X=2497031.611Y=401043.406 |
X=2496994.317Y=401307.910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 |
219 |
大滘河一 |
1.48 |
X=2493535.078Y=402611.891 |
X=2492835.130Y=403590.174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220 |
大滘河二 |
0.53 |
X=2493120.505Y=403062.886 |
X=2492682.285Y=402808.702 |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为:(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历史居民区,且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堤防迎水坡堤顶(或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8米。 |
(注:表中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三、河道管理范围使用相关规定
(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本通告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调整河道管理范围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告执行过程中符合认定为历史遗留问题条件的,须提请区人民政府制定整治方案,逐步整治到位。
(四)本通告执行过程中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堤防,须及时提出调整河道管理范围。
附件:龙脊河等河道管理范围平面图
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