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修复承诺书
一、本单位承诺所填写内容和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内容填写不实或提交虚假材料等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在信用修复完成后,继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重信守诺,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主动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三、加强自律建设,严格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规范自身行为,自觉维护好市场形象和秩序。
四、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自愿维护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不再产生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五、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承诺时间:2019/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