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9-23
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开始动工前,提交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接受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投产。
三、在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以及项目设计、设备选型采购等时,将督促相关人员或参与项目的各类中介机构落实承诺书的内容。
四、在项目建设地显著位置张贴该承诺书的主要内容,接受公众监督。将积极配合管理部门,接受对项目节能相关内容的全过程督查,并按照监管提出的要求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五、在本承诺书生效后,在每月5日前,书面报告履信情况,重大情况将及时报告。
六、未履行承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承诺单位:江门市新会区古井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时间:202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