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办函〔2025〕522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级驻新会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江门市新会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应急管理局反映。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