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办〔2011〕25号
各镇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基业资产经营公司:
《新会区机关雇员薪酬实施意见》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新会区机关雇员薪酬实施意见
根据《新会区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为规范机关雇员薪酬管理,保障雇用机关及其雇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对象范围
我区实施公务员法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招收合同期内的雇员。
二、机关雇员的薪酬
机关雇员的薪酬标准,根据雇员实际情况,参考区内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收入水平,结合地方财力状况确定。
(一)高级雇员薪酬。
高级雇员实行协议薪酬,设置薪酬底线,参考股级公务员的薪酬标准,上不封顶,由用人单位提出建议,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二)普通雇员薪酬。
1、普通雇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金和年资薪金两部分组成,按月发放(具体标准见附件)。
2、基本薪金按所雇用的岗位确定。雇用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辅助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其中工勤岗位分为技术工和普通工。
3、年资薪金按雇员的工龄确定,工龄的计算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需扣除在工作期间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年限。雇用期间按薪酬标准表中的年限正常增加年资薪金,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从每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年资薪金。
4、普通雇员试用期的基本薪金和年资薪金分别按所雇用岗位的基本薪金和最低年资薪金的80%发放。
(三)机关雇员的福利待遇。
1、雇员和用人单位按照雇员月薪酬的10%各自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
2、雇员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3、雇员死亡抚恤待遇参照我省有关规定的企业标准执行。
4、雇员除享受《试行办法》及本《实施意见》规定的薪酬外,不再享受公务员的其他福利待遇。
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普通雇员退休后,在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月领取养老金,雇用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当月请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不足15个工作日的,月基本薪金按50%计发;请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的,当月薪酬(月基本薪金和年资薪金)按20%计发。请病假一个月以内的,当月基本薪金照发;请病假超过一个月不足三个月的,每月基本薪金按50%计发;请病假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基本薪金。请病假期间年资薪金照发。
(三)机关雇员薪酬标准须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区财政局按月将其薪酬资金安排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个人,并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项社保金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四)机关雇员的公用经费每人每年5000元,由区财政局安排给用人单位掌握使用。
附件:普通雇员薪酬月标准表
附件:
普 通 雇 员 薪 酬 月 标 准 表
单位:年、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