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财政办(所)、各镇(街)中心小学、城区有关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和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江财教〔2021〕9号)精神,经区教育局核定,现拨付你镇(街)、幼儿园2021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经费,请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有关幼儿园,以便向受助学生发放资助金,并监督有关幼儿园按规定用途使用资助金。城区幼儿园的资助经费由区财政下达指标到区教育局,并由区教育局直接划拨至相关幼儿园账户。
附件:2021年春季学期新会区学前教育资助拨款表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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