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镇财政局(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关于拨付2018年度扶持老区农户发展生产市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8〕148号),现将2018年扶持老区农户发展生产市级专项资金安排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江财农〔2018〕148号附表指定的扶贫老区发展生产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相关项目,根据三江镇申报材料,江财农〔2018〕148号附表中“实施单位”一栏中“三江镇联合村”应为“三江镇新江村”。
二、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江扶办〔2018〕37号),要求由镇(街、区)、村(社区)自主实施的项目,区级应将扶贫资金分配到镇,由镇安排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建设项目的财审、报账等环节下放到镇(街、区)组织实施,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
三、镇财政部门和扶贫办应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计划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8年度扶持老区农户发展生产市级专项资金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