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镇(街)财政局(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江门市精准扶贫与村级公共服务均等化市级补助资金(含农村基层组织补助)的通知》(江财农〔2018〕77 号),结合我区上报的村集体收入、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情况,现下达2018年江门市精准扶贫与村级公共服务均等化市级补助资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提升全部村集体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保障村级公共服务站的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化运作,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包括用于村级公共服务站专职人员村级自筹部分工资支出、补充办公经费(如用于公共服务站软硬件设施及网络系统维护、水电等支出),村委会开展“护林、管水、保农田”有关工作费用,该补助资金不得替代现有各级财政应安排给村级公共服务站的运作补助和人员经费;经欠发达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补助后,村集体收入仍不足20万元的村实行差额补助。本次市级核定的行政村集体收入、资源作为2016-2018年补助基数,实施期内不作调整。
二、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拨付镇(街)财政,请财政、农业(扶贫)部门要切实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有挤占、截留或挪用等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8年江门市精准扶贫与村级公共服务均等化市级补助资金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