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财政局(所)、各有关学校: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财教〔2014〕98号)、《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江财教〔2016〕105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江财教〔2018〕3号)精神,对核定我区2018学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现将此专项补助资金拨付你镇(街),请按规定拨付(下达)至有关学校,督促有关学校办理学生资助卡并及时发放给受资助学生。区直属学校由区财政下达用款计划。
附件:江门市新会区2018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拨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