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财政局(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9年扶贫开发工作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19〕53号)和区扶贫办的资金申请(新扶办函〔2019〕28号),现将2019年市级扶贫开发工作资金(第一批农村自然资源奖补资金)共160.904169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门市下达我区的农村自然资源奖补资金是按2014年农村自然资源数据计算的,我区先按江门市下达资金金额的70%预拨给各镇(街),待江门市扶贫办核实2018年各市(区)农村自然资源数据后,再将余款据实清算。
二、根据区府办《关于印发〈新会区推进扶贫线与低保线“两线合一”长效帮扶机制两年扶贫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新府办函〔2019〕763号)规定,各镇(街)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并报区扶贫办备案后,方能使用市级扶贫资金。
三、镇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计划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每月将镇(街)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报区财政局农业股。
附件:2019年市级扶贫开发工作资金(第一批农村自然资源奖补资金)安排表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