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财政办(所)、各相关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及《关于拨付2021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经费的通知》(新教函〔2021〕276号)文件精神,经区教育局核定,现下达各学校2021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经费,请各学校收到免学费补助资金后,尽快启动相关学杂费免收或退还工作。
附件: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拨款表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