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会区地方储备粮油代储确认实施办法》(新发改〔2021〕22号),为做好我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保障储备粮常储常新。我司开展新会区地方储备粮(稻谷)代储企业的公开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基本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遴选经营情况良好、储粮管理良好、诚信担当的稻谷代储企业,承接新会区稻谷代储任务。
二、代储内容
(一)代储数量:1080.13吨。
(二)品种:当年或上一年产的新粮。
(三)费用补贴:代储综合包干费用最高为120元/吨·年,支付方式按代储合同约定。
(四)代储任务有效期限:4年(代储粮入库并按有关程序进行确认和双方认同后开始计算代储时间)。
三、资质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自有仓库总有效仓容不少于代储量的1.2倍,代储粮存放地点相对集中。
(三)科学保粮、储粮管理达到“无虫蛀、无霉变、无鼠害、无雀扰”的 “四无粮仓”标准。
(四)具有相应统计、财会人员及仓储保管、检验等人员、设备,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储粮管理制度。
(五)企业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银行信用等级优良,近三年内没有违法经营或违反有关粮食政策法规的记录。
四、申报材料
(一)新会区地方储备粮油代储申请表。
(二)代储区级储备粮油综合评审评分表(自评)。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仓库产权证明复印件、仓库平面图、企业运载能力及入库能力证明、2020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统计、财会人员、仓储保管和检验等人员证书。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2日至3月15日)。
(二)评审。区粮食储备公司组织遴选评审小组,对申报企业提交资料进行综合评估,形成报告报区发展和改革局,具体按《新会区地方储备粮油代储确认实施办法》第12条执行。
(三)公示。区粮食储备管理公司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外网公示代储企业,接受投诉及反馈,公示期15天。
(四)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区粮食储备管理公司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外网公布代储企业名单。
(五)签订合同。区粮食储备管理公司与确定的代储企业签订合同。
六、具体要求
企业的申报材料要确保真实、准确及完整。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采用A4纸张打印装订,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收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
联系人:梁钰琳;
联系电话:0750-6660190;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知政中路12号9楼;
邮箱:xhlscb2019@163.com
附件下载:1.新会区地方储备粮代储申请表.doc
江门市新会区粮食局粮食储备管理公司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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