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1-05
新会城区自来水价格制定于2009年12月,至今已执行了近15年。为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发挥价格机制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供水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经区政府同意,现对调整新会城区自来水价格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新会城区自来水价格的实施范围
本次调整新会城区自来水价格的实施范围为圭峰会城辖区内由江门市新会公用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共管网供水的各用水户。
二、各类用水价格标准
调整前后各类用水价格
备注: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原各类自来水用户交纳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仍按原征收方式与标准执行不变。
三、对经济困难家庭实行减免水费优惠政策
对持有有关部门核发证件、证明的经济困难家庭,每户每月减免10立方米的水费,用水量不足10立方米的按实际用水量减免,超出免费用水量10立方米且用水量在第一阶梯水量(每户每月24立方米)范围内,其超出减免用水量的部分按第一阶梯水价收取,超过第一阶梯水量范围以上的则按实际阶梯水价收取。
四、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自2024年12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关于调整新会城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新发改〔2024〕118号)
新发改〔2024〕118号 关于调整新会区城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pdf
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