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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新会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1-05



新会城区自来水价格制定于200912月,至今已执行了近15年。为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发挥价格机制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供水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经区政府同意现对调整新会城区自来水价格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新会城区自来水价格的实施范围

本次调整新会城区自来水价格的实施范围为圭峰会城辖区内由江门市新会公用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共管网供水的各用水户。

二、各类用水价格标准

调整前后各类用水价格



用水分类

现行价

(元/立方米)

调整后价格

(元/立方米)

1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24立方米)

1.47

1.70

第二阶梯(24立方米<每户每月用水量≤32立方米)

2.21

2.55

第三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32立方米)

4.41

5.10

合表水价

1.59

1.83

2

非居民生活用水

2.37

2.75



其中:工业

1.71

1.96

3

特种用水

4.15

4.90

备注: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原各类自来水用户交纳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仍按原征收方式与标准执行不变。

三、对经济困难家庭实行减免水费优惠政策

对持有有关部门核发证件、证明经济困难家庭,每户每月减免10立方米的水费,用水量不足10立方米的按实际用水量减免,超出免费用水量10立方米且用水量在第一阶梯水量(每户每月24立方米)范围内,其超出减免用水量的部分按第一阶梯水价收取,超过第一阶梯水量范围以上的则按实际阶梯水价收取。

四、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自202412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关于调整新会城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新发改2024118

           新发改〔2024〕118号 关于调整新会区城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pdf


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