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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都-新会发布微博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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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联合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级驻新会有关单位:
区发展改革局(区人防办)、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区防空地下室修建范围的通知》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