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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局(区人防办)+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3-31

XHBG2025002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联合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级驻新会有关单位:

区发展改革局(区人防办)、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区防空地下室修建范围的通知》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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