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3-05-29
新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省、市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初审)事项转移的方案
为配合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技术机构、行业组织在承接政府相关职能和工作事项中的作用,根据《新会区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现把省、市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初审)转移到具备相关条件社会机构承办,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新会区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部署要求,实现相关职能和工作事项规范有序转移和承接,确保我区省、市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初审)业务的可靠、连续和有效,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效能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有序,平稳过渡。
(二)目标明确,分步实施。
(三)购买服务,合约管理。
(四)强化监管,绩效评估。
三、范围和时间
省、市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初审)业务审查,交由承接单位办理。本次转移事项承接单位承接期限暂定不超过两年。转移事项过渡期间,仍由区经信局受理或办理相关审批。
四、步骤和要求
以政府委托方式转移技术机构办理。具体步骤和要求如下:
(一)申请承接政府工作事项。
相关技术机构应自区经信局发布转移的工作事项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转移事项的性质和本单位的实际(承接单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向区经信局提出承接申请,并填写《技术机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工作事项申请表》(附件2)。
(二)确定承接单位。
区经信局在受理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对参与申请的技术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转移工作事项的性质,以及承接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和择优的原则确定承接单位,并向社会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五、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估
(一)区经信局应对承接单位承办工作进行全程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二)某项工作事项完成后,承接单位必须按照《政府行政职能转移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做好承办工作情况总结,并附相关说明材料。
(三)区经信局每年应对承接单位按照《政府行政职能转移服务协议书》要求进行年度绩效评估,听取承接单位完成工作情况的汇报,审核承接单位提供的工作情况总结和有关说明材料,对承接单位完成工作的绩效进行评估验收。
附件:1.承接单位资质条件
2.技术机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工作事项申请表
联系人:金华
联系电话:6623012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知政北路21号801室
江门市新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