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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江门市新会区支持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高质量发展办法(试行)》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6-24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要求,引导和鼓励我区现有低效工业用地实施再开发,推动高标准建设与高质量发展,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会经验”,在衔接落实市级及我区既有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新会区自然资源局、新会区科工商务局、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江门市新会区支持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高质量发展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十五条,主要包括支持范围、对象和适用条件、支持标准、低效用地上图入库、兑付申报及评审流程、附则。

(一)支持范围。资金专门用于我区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项目,提高原厂区容积率,新建或扩建生产、研发、仓储等生产性以及商业用途相关场所。

(二)支持对象和适用条件。支持对象为我区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项目的改造主体(含政府批准收回再公开出让的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项目)。对改造后主要用途为工业或商业、且同时满足《办法》内其他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三)支持标准。对改造范围内新建工业厂房计容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的或新建商业用途建筑计容建筑面积达0.6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按新建建筑面积给予支持,且在规定的容积率区间内,容积率越高,支持标准越高。

(四)上图入库。项目改造主体在实施改造前,需办理低效用地上图入库。

(五)兑付申报及评审流程。符合条件的改造主体按照申报指南通知要求向所属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提出兑付申请,由区科工商务局牵头组成的联合评审小组,以现场检查和申请材料评审的形式,对申报项目逐一考核评审。

(六)附则。本办法由区自然资源局、区科工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

咨询方式:

新会区自然资源局:(0750)6322117;新会区科工商务局:(0750)6631021;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50)660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