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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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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加强我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日益繁重复杂,资产经营形式的多样化和集体产权的变动对资产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需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机制,因此我区出台《新会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意见》。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江门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新会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九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指导意见》明确适用于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本组织全体成员行使所有权,并以本组织的名义依法自主经营管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三资”的范畴进行明确表述。

  (二)机构与职责。《指导意见》提出区设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各镇(街)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一办三中心”,明确“一办三中心”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三资”监督职责。

  (三)资金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收支、预决算、财务公开、收益分配、资金管理岗位责任等资金管理制度。

  (四)资产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清查、资产台账、资产收益考核,以及固定资产登记、保管、使用、折旧等管理制度。

  (五)资源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资源台账,对农村集体资源进行逐项登记详细各项详细信息。

  (六)交易运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在所有权、决策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规范“三资”的运营活动。

  (七)公开与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制度,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八)法律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

  (九)附则。《指导意见》对相关情况作出了说明。

  四、主要解决的问题

  (一)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当前基层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也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使农村集体“三资”纠纷解决有法可依,有利于规范基层权力运行,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稳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

  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任务繁重,关乎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三资”管理工作职责,有利于管理队伍的建设。

  (三)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水平。

  《指导意见》在资金收支、资产资源的管理、交易运营、公开与监督等方面规定了严格的程序,通过健全管理制度,提升监管水平,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好、用好、经营好,实现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制度化。

  (四)明确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

  《指导意见》的出台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者将依法进行问责和处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拨打咨询电话0750-6668981。


  文件链接:http://www.xinhui.gov.cn/gkmlpt/content/2/2597/post_2597151.html#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