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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门市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4-12-03

各镇(街)农业农村办公室:

  现将《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农农〔2024〕1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了以下做好我区培育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工作要求,到2026年建成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1-2个,积极培育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自愿申报。各镇(街)农业农村办公室要加强宣传引导,按照自愿申报原则,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向所在镇(街)农业农村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择优推荐。各镇(街)农业农村办公室配合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认定标准(详见附件2)对申报主体进行材料初审和现场核实以及遴选推荐工作。

  三、评审遴选。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及相关管理部门召开专题评审会议,遴选提出拟认定的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单。

  四、公示公布。拟认定的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单在区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正式对外公布,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农农〔2024〕173号)

              2.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认定标准

              3.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书(模板)

              4.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表


  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日


(联系人:汤杰鹏,电话:6668902)